4月15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制定物業信用管理辦法
來源:東北網  |  2021-03-22 09:51:23

  3月19日記者從哈爾濱市住建局獲悉,為推進哈爾濱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哈爾濱市住建局制定了《哈爾濱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據了解,哈爾濱市物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建設和維護哈爾濱市智慧物業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智慧物業”系統),為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提供數字化技術支撐。“智慧物業”系統根據管理權限,分別為市物業主管部門、區縣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協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下同)、業主等各方開通端口,實現信用信息的錄入、歸檔、管理、查詢、使用、發佈等功能。哈爾濱市物業主管部門、區縣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協會等有關各方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確定專人做好信用信息的採集、認定、錄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礎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類,其中:基礎信息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地址、建成年限、建築面積、項目類型、項目經理、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方及期限、服務及收費標準、共用設施設備等;良好信息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和服務活動中,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獲得的表彰獎勵、取得的創新成果及良好業績等信息;不良信息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和服務活動中發生的違法違規、失信違約等信息。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分值滿分為120分。其中:良好信息加分分值20分,不良信息扣分基礎分值100分。物業服務企業良好信息加分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超過20分的,按照20分計算。物業服務企業不良信息扣分以100分為基礎開始計算,扣至0分為止。同一行為,被多個不同部門進行獎懲的,其加減分按照最高分計算,不予重復計算。(記者 陳顯春)

編輯:于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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