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黑龍江省供熱溫度擬提高到20℃
來源:黑龍江日報  |  2021-05-13 09:53:56

  原標題:今年我省供熱溫度擬提高到20℃

  按照省人大2021年立法計劃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城鎮供熱行業管理,省住建廳起草了《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對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其中供熱溫度擬提高到20℃,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在供熱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於20℃,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範標準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高於20℃的溫度標準。

  徵求意見稿規定,建立供熱品質保證金制度。實際供熱面積不足100萬平方米的,供熱品質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2%;實際供熱面積達到100萬平方米,不足500萬平方米的,供熱品質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1%;實際供熱面積達到500萬平方米,不足1000萬平方米的,供熱品質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0.5%;實際供熱面積達到100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供熱品質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0.2%。供熱品質保證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由當地供熱主管部門監督使用。

  徵求意見稿規定,居民用戶室內溫度低於本條例規定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用戶可以告知供熱單位。供熱單位自被告知之時起10小時內,應當在10時至14時之外的時段進行現場測溫。自告知時起48小時仍未達到溫度標準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標準熱費退還用戶。

  居民室內溫度低於20℃,高於18℃(含18℃)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30%;室溫低於18℃,高於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50%;室溫低於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100%。屬於熱源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

  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後,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

  徵求意見時間為即日起至6月10日前,市民可以以信件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省住建廳市政基礎設施處。郵寄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景江西路888號,電子郵箱:zjtcjcgr@163.com。(記者 張立)

編輯:于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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