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將出臺
來源:生活報  |  2022-08-23 09:16:01

  原標題:哈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將出臺 個人裝修垃圾需堆在指定地點 廢棄廣告牌不及時拆 最高罰五千

  為了加強哈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和維護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哈市擬制定《哈爾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現將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佈,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踴躍提出寶貴意見或者建議,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16日。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劃定

  主、次幹道、橋梁、公共廣場、人行過街天橋或者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區域,由市容環衛部門組織專業單位負責。街巷、居民住宅區,由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組織專人負責。居民住宅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單位負責。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不明確的,由市容環境衛生部門確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可以將責任區內的具體工作委託有關專業單位或者他人有償承擔。

  建築物外立面應定期清洗

  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其體量、造型、色調和風格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建築物、構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當定期進行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清洗。建築物頂部、外走廊等應當保持整潔、無堆物堆料;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的頂部、陽臺外和窗外不得設置不符合容貌景觀標準的設施,不得吊挂、擺放影響觀瞻的物品。新建、改建建築物,應當按照設計標準統一設置陽臺和窗戶的護欄、空調設備托架等設施。

  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居民住宅樓道,樹木和地面上亂噴塗、亂刻畫、亂張貼。

  機場車站景點禁止攬客

  在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等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長途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餐飲、旅店等經營者,以叫喊、推拉、舉牌、攔截等方式招攬乘客、顧客。

  設置廣告牌匾有規定

  對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交通設施設置戶外廣告的,由市市容環衛部門委託市交通運輸部門審批;對利用其他車輛的,由市市容環衛部門委託市公安交通部門審批。

  設置牌匾標識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不得影響建築物安全或者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妨礙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及行人通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專項規劃規定的其他設置要求。

  個人裝修垃圾需堆放在指定地點

  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建築垃圾處置場所,市容環衛部門應當規範建築垃圾産生、收集、運輸、利用處置行為,推進綜合利用,防止環境污染。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出入口配備硬質鋪裝,安裝視頻監控設備並接入轄區市容環衛部門管理系統,對駛出車輛輪胎進行沖洗,不得粘挂泥沙進入城市道路。

  個人産生的裝修垃圾,應當向物業服務單位申報,按照物業服務單位指定的地點臨時堆放、苫蓋嚴密,並由具有資質的運輸單位運送至指定的建築垃圾處置場所。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申報。

  違反規定這樣罰

  (一)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責任人未按照環境衛生的作業規範和標準要求清掃保潔的,責令改正,並可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在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等區域,以叫喊、推拉、舉牌、攔截等方式招攬乘客、顧客的,責令改正,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照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專項規劃要求設置牌匾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對採取燈光照明的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未設置內置光源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對破損、傾斜、殘缺、臟污、褪色或廢棄的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未及時修復、更換或拆除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六)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未隨車攜帶《建築垃圾準運證》《運輸卡》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七)施工單位未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在亂噴塗、亂刻畫、亂張貼的內容中公佈通信工具號碼的行為人,經核實後,由負責實施行政處罰的單位通知其限期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書面通知通信管理單位暫停該通信工具號碼的使用。通信管理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後暫停該通信工具號碼的使用。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後,負責實施行政處罰的單位應當及時通知通信管理單位恢復通信工具號碼的使用。(生活報記者 梁晨)

編輯:牟海微
新聞熱線_fororder_微信圖片_20220517151231
最新推薦
新聞
文娛
體育
環創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