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故意誇大收益,隱性捆綁搭售……購買金融産品要謹慎!
在金融産品銷售時,部分人員違規誇大産品收益、誘導消費者購買金融産品,嚴重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黑龍江銀保監局提示廣大消費者謹慎購買金融産品,防範銷售誤導風險。
一、銷售誤導的表現形式
(一)故意誇大收益。在銷售金融産品過程中,部分銷售人員避重就輕,引用不真實、不準確的數據或對過往業績進行虛假、誇大宣傳。
(二)保本保收益宣傳。對産品收益或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
(三)混淆産品類型。以儲蓄存款、銀行理財、基金等名義銷售保險産品,或將保險産品稱為理財産品,未如實向消費者告知産品類型。
(四)隱性捆綁搭售。以公司規定、相關政策、強制勾選為由,變相誤導消費者購買附加金融産品,致使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産品或服務。
二、注意四“要”點,防範銷售誤導風險
(一)要選擇合規機構。選擇持有相應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正規機構,諮詢具有從業資格、符合資質的産品銷售人員。
(二)要立足自身需求。科學制定金融理財計劃,從自身理財需求出發,不被眼花繚亂的行銷手段迷惑,理性購買金融産品。
(三)要了解産品信息。運用好自己的知情權,仔細閱讀産品條款,詳細了解權利義務、限制條款、免責條款等産品信息,避免上當受騙。
(四)要不輕信高收益。高收益必然帶來高風險,天上不會掉餡餅,要對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有清醒的認識,不盲目相信“高收益”、承諾保證收益等不實宣傳。(極光新聞通訊員 李晨暉 記者 吳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