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意見出臺
來源:大河網  |  2020-11-26 09:34:49

  原標題:如何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河南省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意見出臺!

  近日,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豫辦〔2020〕2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哪些變化值得關注?11月25日,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重點介紹河南省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河南省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意見出臺

  記者通過梳理髮現,《實施意見》以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為重點,著眼河南省社會救助工作未來發展提出了許多新的措施要求,比如“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救助體系”“加快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有條件的地方要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社會救助”等等。具體來説,就是要推動“三大轉變”,著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準。

  轉變一:服務保障

  以生活保障為主向生活保障和服務保障並重轉變

  《實施意見》著力構建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在確保低保、特困等制度持續平穩運行的基礎上,增加了社會救助項目,對最核心的低保或特困人員給予基本生活救助。適度擴大特困保障面,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延伸至低收入家庭。

  在注重物質救助的基礎上,創新社會救助方式,要求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在尊重本人意願的前提下,為符合條件的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或社會化照護服務”“積極發展志願服務組織,促進社會救助領域志願服務發展”“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協助社會救助機構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評估、建檔訪視、需求分析等事務,為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這些措施將對接困難群眾多樣化救助需求,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基本權益。

  轉變二:急難救助

  以兜底保障為主向兜底保障和急難救助並重轉變

  《實施意見》針對絕對貧困、相對貧困、急難情形,建立了分層分類的梯度救助體系。後脫貧攻堅時期,在突出重點救助對象兜底保障的同時,對低收入家庭以及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專項社會救助和其他必要救助;對遭遇突發事件、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以及臨時遇困、生活無著人員,給予急難社會救助;遭遇自然災害的,給予受災人員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等。

  轉變三:精準救助

  以家庭保障為主向家庭保障和個人保障並重轉變

  有的群眾家庭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水準,因此不能享受低保。但其住房是危房或者家裏有重病人、有重度殘疾人,剛性支出超過同等收入水準的其他群眾,針對這些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如何救助?對此,《實施意見》根據困難群眾困難程度和致困原因,將社會救助劃分為特困人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不同類別。

  在救助主體上,針對屬於相對貧困人口的低收入家庭,首次提出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根據本人申請,可以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在救助程式上,明確將低保、特困人員、小額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可以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對急難型臨時救助,可以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對支出型臨時救助,可以採取“分級審批”“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增強救助的時效性;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可採用“一事一議”方式適度提高臨時救助標準。 建立完善社會救助資源庫,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共享。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救助事項“掌上辦”。

  在救助要求上,《實施意見》明確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細化身份不明確和無力支付相應費用患者的認定方法,縮短審核時間。積極為走失人員、務工不著人員、家庭暴力受害人等離家在外的臨時遇困人員提供救助。(大河網政務記者 申華)

編輯:萬慶麗
圖片默認標題_fororder_WechatIMG11040
最新推薦
新聞
文娛
體育
環創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