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臺公務員獎勵辦法 使“優者獎”成為常態
來源:河南日報  |  2021-06-09 09:18:17

  原標題:我省出臺公務員獎勵辦法—— 樹立鮮明導向 使“優者獎”成為常態

  近日,河南省委組織部印發《河南省公務員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河南省公務員獎勵工作,樹立鮮明導向,使“優者獎”成為常態,激勵引導廣大公務員在新時代有新擔當新作為。

  《辦法》根據公務員法和中央《關於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的意見》、中央組織部《公務員獎勵規定》等相關政策而制定,對公務員獎勵的基本原則、種類和方式、權限和程式、待遇和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公務員獎勵有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稱號五個種類。

  突出政治引領。強化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擬獎勵對象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方面的情況,重點了解公務員在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個方面的表現,切實把政治標準貫穿公務員獎勵工作始終。

  注重功績導向。進一步明確了公務員獎勵為激勵全省廣大公務員在中部地區崛起中奮勇爭先、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絢麗篇章貢獻力量的功能定位。對在推進落實重大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處置突發事件、處理複雜問題、應對重大考驗中挺身而出、敢於擔當、攻堅克難、成績顯著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給予及時獎勵。同時明確在必要時可以簡化程式,實行“火線獎勵”,凸顯獎勵的時效性,使其發揮最大的正向激勵效果。

  嚴控獎勵標準。堅持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傾斜的導向,規定一般不對廳局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時獎勵。縣處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一般控制在受獎勵人員總數的20%以內。要求對擬獎勵對象進行審核,並徵求紀檢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意見,必要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察。擬獎勵對象應當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明確獎勵待遇。獲得記三等功及以上及時獎勵的公務員,當年年度考核優先確定為優秀等次。獲得記三等功及以上及時獎勵的公務員集體,其工作人員當年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可以按有關規定適當提高。公務員獲得獎勵情況作為晉陞職務職級的重要參考。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或公務員集體按規定頒發獎勵證書、獎章和獎金;被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稱號的,按規定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河南日報記者 劉嬋)

編輯:萬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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