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陳星 通訊員 陸錦渠):4月12日,泰州興化人民法院民三庭刑事速裁團隊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一起因醉酒駕車致原緩刑被撤案件。
庭審中 陸錦渠 攝
被告人葛某某曾因侵犯著作權罪,于2017年5月27日被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九千四百元。本該在緩刑考驗期內遵紀守法的葛某某,卻被自己的僥倖心理和淡薄的法律意識送進了監獄。2017年8月13日3時40分許,被告人葛某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撞到機非分離綠化帶及路燈桿,經鑒定:被告人葛正明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9.4mg/100ml。
興化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葛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因被告人葛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並罰。故依法判決撤銷侵犯著作權罪中的緩刑執行部分,被告人葛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與前犯侵犯著作權罪並罰,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寄語:“‘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話大家不止要説好,還要切實做好,廣大的司機朋友們一定要吸取這樣的教訓,嚴守交通法規,對別人負責,對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