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2020年,宿遷市泗洪縣司法局通過“建立四機制”確保過渡期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無縫銜接,穩步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建立過渡期行政執法案件辦理機制。泗洪縣司法局確定《泗洪縣賦予鄉鎮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目錄》)公佈之日起,縣直部門對於已結案自行保存、已立案未結案繼續實施以及發現新線索未立案的進行移交;確定縣直部門和鄉鎮接到的群眾投訴舉報,按照各自管轄權限範圍進行處理;對確定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縣直部門應當與鄉鎮協商解決。
建立縣鄉兩級執法協作機制。泗洪縣司法局制定了《關於建立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要求縣直主管部門要做好行政執法事項的業務指導以及相關業務資料的提供以及專業技術鑒定等工作;鄉鎮對於重大安全隱患、違法行為多發領域和關鍵環節,要與相關縣直主管部門聯繫,做好案情研究,聯合執法等工作。
建立業務指導及培訓機制。《目錄》公佈後,泗洪縣司法局要求縣直部門要定期到鄉鎮指導行政執法工作,每月不少於1次,進一步建立健全每週學習制度,有效提升綜合執法人員業務水準。
建立每週行政執法動態報送機制。泗洪縣要求各鄉鎮將違法線索以及案件處理情況每週報送該縣司法局備案,由該縣司法局加強對鄉鎮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推動鄉鎮積極履行職能,避免權力長期處於“沉睡狀態”。(文 王秀 王小雪 孫修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