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來源:新華日報  |  2020-11-24 10:42:09

  原標題:江蘇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一至四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63元、234元、228元和223元

  新華日報記者11月23日從江蘇省人社廳獲悉,該廳近日聯合省財政廳下發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2020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後,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在原標準基礎上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263元,二級234元,三級228元,四級223元。

  傷殘等級為五級至六級並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6.52%增加傷殘津貼,調整後的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分別按260元/月、210元/月、160元/月調增,調增後分別低於3222元/月、2578元/月、1933元/月的,分別按3222元/月、2578元/月、1933元/月執行。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一至四級已退休並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工傷人員,2020年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低於同級別傷殘津貼增加額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通知還明確,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經審批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從今年7月1日起,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定期待遇。

  調整後,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含到設區市以外就醫)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元。工傷職工到本設區市以外地區(含外省)進行治療、康復或者配置輔助器具的,應經所在地區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一般選擇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憑原始票據報銷。住院前住宿補助費憑原始票據補助,最高不超過200元/人/天,住院前伙食補助費按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按實際發生的時間計算天數,最長不超過2天。

  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喪葬補助金及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確定本人工資的所涉及的基數,參照江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7602元/月執行。2019年所用基數已高於7602元/月的地區,暫按原標準執行。

  按照規定,此次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對象為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已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以及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新華日報 作者 黃紅芳)

編輯:羅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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