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12月31日,蘇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蘇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條例》共有八章五十七條,涉及道路通行條件、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等內容,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蘇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雪珍介紹,《條例》規定對慢行交通、公共交通路權保障力度,明確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優化交叉路口和非機動車、行人慢行交通設計,完善非機動車、行人慢行交通路網,加強公共汽車站點、非機動車道、人行通道與軌道交通站點的銜接;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不得擠佔人行道供機動車、非機動車通行,不得擠佔非機動車道供機動車通行;不具備設置公交專用車道條件的,可以在路口設置公交優先通行車道、公交專用交通信號燈。
《條例》還規範了交通隔離欄的設置和調整,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設置交通隔離欄;確需設置、調整交通隔離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方案,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形式,充分聽取相關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並符合國家標準;對已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交通隔離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拆除。
《條例》對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備的改進作出了規定:明確對路權分配不合理、交通擁堵或者事故多發的路段,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分析原因,及時制定改進方案並組織實施;社會公眾對交通標誌、交通標線、交通隔離欄、交通信號燈、道路交通擁堵問題等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條例》新增了保障公共汽車安全行駛的規定,強調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乘客不得有謾罵、毆打駕駛人或者搶奪方向盤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文 夏曉娟 韓小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