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10月22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查辦江蘇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情況和典型案例。2019年以來,江蘇省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共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56件66人,其中公安民警(輔警)48人、審判人員14人、監獄民警3人、檢察人員1人。
發佈會現場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俞昕水介紹,江蘇明確了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14個具體罪名,即非法拘禁罪(非司法工作人員除外),非法搜查罪(非司法工作人員除外),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非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損害司法公正的除外),玩忽職守罪(非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損害司法公正的除外),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同時,江蘇規定這些案件“由設區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也可以交由基層檢察院立案偵查,或者由基層檢察院協助偵查”。
俞昕水錶示,檢察機關對司法工作人員涉嫌14個罪名案件進行立案偵查,是法律監督職能履行的一項司法制度安排。檢察機關不但是訴訟活動的參與者,也是訴訟活動的監督者,既有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權,也有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權,而14個罪名案件大多發生在特定訴訟環節和場合,檢察機關可以及時發現犯罪線索並進行偵查,從而提高查處效率和品質。
下一步,江蘇省檢察機關將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堅持依法規範辦案,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和公平正義,為純潔政法隊伍、建設法治江蘇提供保障。(文/圖 朱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