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層】高品質立法繪就美麗常州法治底色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1-02-04 18:22:36

  國際在線江蘇報道:常州市,襟一江而帶三湖,銜兩山而串九龍,依水而築,因水而興,終成“八邑名都,中吳要輔”。滄桑厚重的明城墻,穿城而過的古運河,雨絲風片,枕河人家,這是千年龍城歷史光影的低吟淺唱。

  依水而治,奉法而強。2015年,常州市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改後江蘇首批獲得地方立法權的城市。“以高品質立法呵護美麗常州,為生態文明建設貢獻法治力量。”常州市委依法治市辦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長張加林介紹,五年多來,常州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法治如同一條條涓涓靈動的溪流,潤物無聲地匯聚起助力生態文明建設、護航美麗常州的磅薄力量。

  留住美麗鄉愁

  “焦溪古鎮沿河而建,因水成街,沿河人家面街背水戶通舟,在明清時期是常州東北端重要的物資集散地與商貿大鎮。”焦溪古鎮促進會秘書長陸金林介紹,焦溪古鎮位於常州市天寧區,連接太湖、大運河、長江,完整保留了1200餘年前的風貌,呈現“一河、四橋、七街、兩巷、十三弄、多圈門”的空間格局,是一座典型的江南水鄉古鎮。

  “按照申報世界文化遺産的具體要求,申遺對象一定要有立法予以保護。”常州市司法局地方立法處處長岳林雲介紹,在對焦溪古鎮核心區域的維護和修繕中,涉及的保護要求、權責、程式、補助等需要通過立法來提供法律依據,以促進古鎮的規範管理和合理利用。

  《常州市焦溪古鎮保護條例》列入政府年度立法計劃後,常州市司法局及時啟動提前介入機制,全程參與調研、起草、論證等工作,在立法程式、立法技術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導,並會同常州市人大有關工委、天寧區政府、天寧區司法局以及具體負責起草的第三方常州大學,共同對《條例》框架和主要制度措施研究討論,不斷修改完善。

  目前,《條例》已通過常州市人大常委會二審。“自取得地方立法權以來,常州市制定出臺的第一部實體法就是《常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常州市司法局副局長陳躍峰表示,對焦溪古鎮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的專門立法,將進一步完善歷史文化名城法治保障體系。

  呵護綠水青山

  “天目湖以前真的是清澈見底,那時候口渴了,直接把水捧在手裏喝。”錢亦庚是土生土長的天目湖邊人,他對這裡的一山一水都有深厚的感情。前些年,隨著天目湖旅遊景區規模不斷擴大,帶動了周邊酒店、民宿、餐飲等服務業興起,旅遊産業興起的同時,對天目湖水資源環境帶來了諸多影響。“前幾年,一到夏天,水質就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看了心裏很不舒服。”錢亦庚説。

  2018年3月1日,《常州市天目湖保護條例》正式施行,將多年來天目湖保護中遇到的各種疑難複雜問題全部納入法治化軌道,天目湖成為江蘇省第一個立法保護的縣級飲用水源地。

  “在立法過程中,我們邀請了中科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專家實地檢測,對污染湖區的上游來水、生活污水等進行了科學分析,最終在立法中明確了相應機制。”溧陽市司法局局長孫斌介紹,《條例》還有效管控了項目建設規劃和散居小村莊生態保護,將保護紅線山脊線內的承包山林、茶園,通過土地流轉方式集體收回,依法依規給予補償,有效化解了天目湖保護難點問題。

  前不久,受常州市委依法治市辦委託,溧陽市司法局召開《常州市天目湖保護條例》立法後評估工作會議,從法治宣傳、協調監督、資金調配、違法處罰等方面對落實條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展開討論,並結合實際對進一步完善天目湖保護機制提出意見和建議。

  截至目前,常州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規11部、政府規章13部,涉及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

  護航生態綠城

  “無論是公路綠化,還是家門口的小區綠化,近幾年來,常州市在城市綠化上的變化實在太大了,有了這麼多植物的裝扮,養護得又好,越來越美麗。”常州市新北區市民殷先生高興地説。

  2020年11月27日,《常州市城市綠化條例》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常州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立下的又一個重要“規矩”。

  常州市成功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後,把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作為新的生態建設目標。“《條例》不僅對綠化管理體制、主體責任、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作出明確規定,還把立體綠化等寫入法規。特別是《條例》直面綠化建設管理矛盾,對居民小區綠化標準不明確、過度修剪等問題進行了規定,使相關活動有法可依。”常州市司法局地方立法處處長岳林雲介紹,在《條例》制訂的過程中,常州市先後召開各類溝通會、論證會、座談會12次,對徵集到的46條意見建議反復論證、充分吸收。

  “我們對永久性綠地保護、綠化重度修剪、立體綠化等條款反復探討,並借鑒先行城市經驗,最終寫入法規,成為亮點。”常州大學教授趙美珍是市立法專業團隊負責人之一,參與了《條例》的起草、審查修改等工作。

  只有實行最嚴格、最嚴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近年來,常州市紮實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先後廢止市縣兩級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6件,修改市級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7件。(文 張楊 朱遠明)

編輯:楊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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