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組織開展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宣傳活動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1-03-01 19:19:32

  國際在線江蘇報道: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正式施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蘇法院)組織開展一系列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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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現場

  全民參與 為長江注入新生命 

  3月1日上午,江蘇法院攜手省農業農村部門聯合主辦“貫徹長江保護法 共同守護母親河”增殖放流活動。江蘇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畢曉紅,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張建軍,南京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孫道林,部分全國和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新聞媒體代表應邀在南京主會場見證本次活動,志願者代表和群眾代表約200人共同參與增殖放流活動。除南京主會場外,蘇州、無錫、泰州、如皋、盱眙等多地同步開展增殖放流活動。

  3月1日上午10時許,300余萬尾鰱、鳙、長吻鮠、胭脂魚等土著和珍稀魚苗伴隨著水花一齊躍入長江及長江重點水域安“新家”。此次放流活動,法院使用近年來執結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生態修復費用,與農業農村部門共同會商,按照增殖放流要求放生魚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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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活動現場

  集中宣判 嚴懲非法捕撈違法行為

  為依法嚴懲非法捕撈長江水産品犯罪行為,江蘇各地方法院重點打擊使用電、毒、炸等危險方法或絕戶網等滅絕式工具實施非法捕撈行為,對“捕、銷、購”實施全鏈條打擊,斬斷非法地下産業鏈,堅決打贏長江流域禁捕攻堅戰。

  近日,南京環境資源法庭與江陰法院長江一庭、如皋法院長江二庭、南京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法庭、盱眙法院洪澤湖法庭一同集中宣判10起長江流域非法採砂、非法捕撈水産品案件,對涉案的30余人判處相應刑罰。長江一庭和洪澤湖法庭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涉長江大保護工作舉措、工作計劃以及典型案例。

  多元聯動 生態修復正當時

  南京玄武法院與鼓樓區檢察院等部門簽署了《濱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合作框架協議》,依託該合作框架協議和司法修復基地,未來將實施長江漁業産卵場所構築、增殖放流、岸線修復、灘塗濕地保護、排污治理、飲用水源水質提升、水文化宣傳等生態環境修復項目,實現生態環境的系統治理和保護。

  蘇州姑蘇法院聯合太湖漁業管理相關部門,以及宜興市、昆山市、吳江區農業農村局行政執法支隊,共同簽署《關於建立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生態資源聯合保護機制的意見》,通過加強法院與漁政、農業等部門的多元聯動互通,助推所涉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促進太湖流域生態環境良性發展。

  如皋法院舉行生態修復基地揭牌儀式,該生態修復基地設立在長江鎮,著力打造沿江“生態+”模式的“如皋景觀”,構建執法、司法聯動的“如皋樣本”,成為彰顯保護長江生態環境的“如皋力度”,展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如皋名片”。

  長江保護 法治先行

  3月1日下午,江蘇高院召開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公佈江蘇高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具體意見,從切實增強司法保障責任感使命感、充分發揮環資審判職能作用、探索創新司法保護體制機制、提升司法保護能力水準四個方面制定貫徹落實長江保護的具體意見。

  新聞發佈會上,江蘇高院發佈涉長江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涵蓋長江流域江蘇段生態保護較為突出的污染長江、非法採砂、非法捕撈、生物多樣性保護、民事公益訴訟以及長江岸線整治行政、執行等方面,通過以案説法、以案釋法方式,提升社會公眾的長江大保護意識。

  江蘇法院將把貫徹實施好長江保護法為新起點,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解決影響長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重點領域、關鍵問題,堅持依法嚴懲污染環境、非法採砂、非法捕撈等破壞長江資源犯罪,加強與公安、檢察院、農業農村部門等執法機關聯動合作,共同形成全社會“長江大保護”強大合力,積極踐行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護航美麗長江,為高起點建設美麗江蘇保駕護航。(文/圖 高苑 朱遠明)

編輯:羅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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