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2021年3月5日,經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修訂的《江蘇省志願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條例》的修訂是全省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志願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在要求,是弘德立法的具體舉措,也是回應社會特別是廣大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營造志願服務發展良好環境熱切期盼的具體行動。
《江蘇省志願服務條例》新聞發佈會
《條例》共設七章五十五條,分為:總則、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服務活動、促進和保障、獎勵和優待、法律責任、附則。
普及志願理念、弘揚志願精神。《條例》第34條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參與志願服務文化建設,加強志願服務宣傳,普及志願服務文化,創造有利於志願服務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條例》倡導充分利用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等陣地,開展普及科學理論、宣講黨的方針政策、培育主流價值、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倡導文明生活方式等文明實踐活動。
健全管理機制、提升服務水準。《條例》第9條引導具備有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自然人註冊成為志願者,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成立專業志願服務隊伍,有條件的可以登記為志願服務組織、開展專業志願服務活動。依法登記或備案的志願者組織,要根據志願服務的需要,及時發佈招募信息,明確志願服務所需的條件和要求,組織開展經常性招募和應急性招募,不斷壯大志願者隊伍。此外,《條例》第33條還要求建立完善志願服務信息平臺,並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把志願服務資源有效整合起來。
整合各類資源、促進有序發展。《條例》第6條要求縣級以上地方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應當建立志願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志願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經驗推廣。《條例》在法律責任章節對志願者“被註冊”、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搶險救災等行為作了處罰規定,並在第51條規定省民政部門建立全省統一的志願服務信用記錄製度。志願服務組織、志願者提供虛假志願服務信息或者在志願服務中有違法行為的,將被依法記入志願服務信用檔案。
此外,3月5日是全國第58個學雷鋒紀念日,也將是《條例》施行後的第一個江蘇省志願者日。全省各地將圍繞貫徹落實《條例》、弘揚志願精神,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讓“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深入人心,讓志願服務蔚然成風,為“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貢獻力量。(文/圖 陳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