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4月22日,南通中院與市勞動人事仲裁院、市總工會共同向社會發佈2020年度全市勞動爭議化解、全市法院勞動爭議審判等相關工作情況。會上,2020年度全市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發佈,涉及疫情期間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不及時為勞動者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等。
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審勞動爭議案件1810件,比2019年度下降27.66%。全市勞動用工關係總體穩定,用工糾紛化解工作穩健有力,群體性爭議絕大多數化解在訴前或一審階段。
南通市居民仇某在一家超市工作。2020年2月5日,仇某因發熱向單位領導請假去醫院就診,之後被要求在家休息並隔離。同月14日,仇某收到了超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對此,超市給出的理由是,仇某在請假前已經發熱但隱瞞不報,違反了疫情防控措施。仇某認為自己並未隱瞞發熱,某超市的解除行為違法,於是告到了法院。法院經審查認為,某超市無證據證明仇某存在發熱瞞報的事實,超市作為用人單位,未能對其解除行為所依據的相關事實進行舉證,且未履行告知工會程式。據此,法院認定某超市解除行為違法,向仇某支付賠償金。
南通中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徐燁介紹,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了不少因疫情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他提醒,特殊時期,用人單位和個人均需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共度時艱。勞動者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故意隱瞞病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的,可以認定勞動者存在過失,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無證據證明勞動者違反疫情防控措施,則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南通市居民何某在某保安公司上班,但公司未為何某繳納社會保險。2019年5月,何某摔傷,因醫治無效于同年9月去世。治療期間,何某共産生醫療費用42萬元,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報銷醫療費用,還有符合醫保報銷範圍的費用28萬元。何某親屬要求保安公司支付。法院審理後認為,保安公司未為何某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故醫保可報銷的費用為何某的醫療保險待遇損失。扣除新農合報銷部分,法院判決保安公司支付醫療費26萬元。
法官及勞動仲裁部門提醒,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內容,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而新農合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二者屬於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享受不同的醫療待遇。勞動者自行參加新農合的,不免除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義務。(文 孫榮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