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2021年,宿遷市泗洪縣司法局採取突出“4+”行政調解體系、隊伍、機制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
“中心+調委會”,構築完善的行政調解工作體系。泗洪縣成立“1+N”行政調解委員會格局,“1”是成立一個縣級行政調解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行政調解的統籌、指導和協調工作,“N”是指在公安、衛健、民政、住建、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醫療保障等17家行政調解任務較重的部門成立行政調解委員會,形成完善的行政調解組織體系建設,有效發揮行政調解在非訴訟糾紛多元化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調解員+專家庫”,做優行政調解隊伍品牌。對於成立行政調解委員會的單位和部門,泗洪縣要求由“一把手”擔任調委會主任,同時選配2名有較高法律素質、善做人民群眾工作的人員擔任專職調解員,建立專業、專職、相對固定的行政調解員隊伍。泗洪縣行政調解中心統籌建立行政調解專家庫,負責向縣行政調解中心和各行政調解委員會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和調解建議,做到專家資源共享,提升行政調解工作質效。
“聯動+智慧”,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泗洪縣堅持“調解優先”理念,進一步加強行政爭議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的有機聯動,對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案件,可以適用行政調解的,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基礎上優先導入行政調解,調解不成的,再分類對接相應的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通過綜合運用非訴訟方式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建立矛盾調解“小助手”“非訴平臺”行政調解員信息庫,通過“移動端+法律服務”模式,實現矛盾糾紛分流指派智慧操作。
“培訓+考核”,確保行政調解工作有效落實。泗洪縣把行政調解員培訓納入年度調解工作計劃,根據行政業務領域矛盾糾紛特點設置培訓課程,吸納高校教授、優秀法官、律師等作為培訓師資力量,分級分類開展業務知識交流和調解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行政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結合法治政府創建工作,將行政調解工作納入年度高品質目標考核,建立行政調解工作效能評估機制,對組織領導不力、工作不落實、責任不到位導致矛盾糾紛突出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對作為調解當事人的行政機關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協議的,按規定報紀委監委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021年以來,泗洪縣各行政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816件,調處成功801件,成功率達98.16%。(文 李相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