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皋五舉措推行涉企柔性執法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1-10-26 14:19:59

  國際在線江蘇報道:南通如皋市全面推行涉企柔性執法,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快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其中,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178項,涉企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清單152項。

  一是堅持嚴格審慎執法。如皋市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或者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條件的一般違法行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決定;對於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後再次違法的,應當依法予以嚴懲;對觸及安全底線、環保紅線、食品安全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二是推進包容柔性執法。如皋市行政執法部門加強柔性執法與行政處罰的配合銜接,綜合運用行政指導的方式,通過政策輔導、行政建議、規勸提醒、走訪約談、説服教育、示範幫助等,教育、引導和促進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生産經營活動體現寬嚴相濟的法治精神,讓企業真正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依法維護健康良好的營商環境。

  三是加強決定備案審查。如皋市根據《如皋市關於加強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符合報備標準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自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監督機關報送行政處罰決定書副本和備案報告等備案材料。備案監督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審查接受報備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對發現存在違法或不當的,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四是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如皋市針對“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案件,建立“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集體討論”等行政處罰程式制度和內部監督機制,確保依照法定程式行使行政處罰權;對不予行政處罰和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企業檔案記錄、信用懲戒管理等配套制度;完善企業“同一事項再次違法”後的處罰標準,凡受到行政處罰全部納入社會信用管理體系。

  五是推行容錯糾錯運用。如皋市建立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釋放審慎包容監管的清晰信號,運用好《如皋市進一步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實施辦法》,健全容錯糾錯和澄清保護機制,樹立支持大膽探索、鼓勵改革創新的鮮明導向,最大限度寬容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推動經濟社會高品質中所犯過失,消除行政執法人員後顧之憂。(文 劉海波 章廣建)

編輯:陳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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