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3月1日,江蘇省高院向社會通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以下簡稱《長江保護法》)實施一週年情況。據通報,江蘇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綜合運用刑事、民事和行政手段,嚴厲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排污、非法捕撈、非法採砂等行為,保護長江幹流以及長江流域重要水系生態環境安全。
一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結涉長江流域環境資源類案件1804件,依法支持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共審結涉長江流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含刑事附帶民事)264件;貫徹民法典綠色原則,遵循“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體現長江流域法律保護特殊要求,共審結涉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109件,判處罰金2258萬元,對1767人判處實刑;嚴懲污染長江犯罪,審結涉長江流域環境污染案件288件;服務保障長江“十年禁漁”,嚴懲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犯罪,審結涉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案件274件,嚴厲打擊使用毀滅性手段或滅絕式工具實施非法捕撈行為,斬斷非法産業鏈,保護長江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生態環境;依法嚴懲長江非法採砂等涉礦産資源犯罪,審結涉長江流域非法採砂案件211件,對實施、運輸、銷售等各環節犯罪行為依法全面打擊,確保長江航道安全。
全省法院完善“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著力打造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司法審判支撐平臺;持續推進南京長江新濟州等生態環境司法研究修復基地建設,推動加強長江經濟帶重點區域生態系統保護及全流域要素一體化保護;凝聚長江環境司法保護合力,提升長江流域環境司法服務保障水準,努力實現司法裁判尺度統一,與上海、浙江等地司法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研究討論形成《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生態環境檢查執法互認機制對接會議紀要》,破解跨區域環境司法難題,促進示範區生態環境執法統一。
自2021年3月1日《長江保護法》正式實施以來,全省法院深入學習《長江保護法》,領會其中精神,堅決貫徹江蘇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落實長江經濟帶高品質發展戰略任務的實施意見》,深刻認識貫徹《長江保護法》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貫徹《長江保護法》的基本要求,自覺擔負貫徹《長江保護法》的使命責任。江蘇省法院制定出臺《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切實貫徹長江保護法的具體實施意見》,主動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融入長江保護工作大局,加強對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系統保護、整體保護和協同保護,促進環境治理水準有效提升,為更好推動長江經濟帶高品質發展、深入推進美麗江蘇建設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文 蘇高苑 朱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