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古工作為核心的原《蘇州市地下文物保護辦法》施行至今已16年,在統籌蘇州市地下文物保護與城市發展,梳理蘇州歷史文脈、探尋蘇州文明起源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近年來,蘇州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同時國家明確要建立“先考古、後出讓”的基本建設考古制度,使地下文物保護的立法依據和管理體制發生了較大變化。面對這些新問題新情況,《蘇州市地下文物保護辦法》2.0版應運而生。修訂後的《蘇州市地下文物保護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將從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蘇州考古研究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績。在文明溯源方面,蘇州對草鞋山遺址、木瀆古城等一批歷史遺跡進行了發掘、研究,草鞋山遺址被考古界稱為“江南史前文化尺規”,木瀆古城被認定為春秋時期吳國都邑性質的大型城址,先後形成了一批考古研究成果;在考古發掘方面,蘇州十多年以來發現重要遺存100余處,開展考古發掘項目104項,出土各類文物標本2萬餘件,蘇州市文物局主持的考古發掘項目3次榮獲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與此同時,城市建設與地下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先考古、後出讓”亟待從制度上予以確立。
修訂後的《辦法》圍繞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全流程進行制度設計,吸收蘇州市文物考古工作實踐經驗,確立了“先考古、後出讓”的基本建設考古制度。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職責,增加了地下文物埋藏區、文物保護信息共享機制的相關規定,調整了考古調查、勘探的範圍,突出編制計劃的重要性,明確了考古費用的承擔主體,並增加了考古成果展示運用的相關規定,進一步理順文物保護與城市更新的關係。
修訂的《辦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地下文物的義務,有權制止和舉報破壞地下文物的行為,並明確了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職責,以凝聚全社會的廣泛合力,共同做好地下文物保護工作。《辦法》對考古成果的展示運用也進行了相關規定,以進一步推動文物遺跡融入生活,實現歷史文化遺産的可知可感,並更好地傳承蘇州歷史文脈,發揮“江南文化”的時代價值,守護蘇州人民的精神家園。(文 陳佳希 陳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