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轉發最高法院批復,同意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專門審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機構,同時將由原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涉外商事案件及涉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民商事案件調整由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這是無錫中院繼知識産權法庭設立後的又一家由最高法院批准設立的專門審判機構,也是全省第二家國際商事法庭。
在無錫設立國際商事法庭,集中管轄無錫地區國際商事糾紛及相關案件,既是上級法院對無錫涉外商事審判工作的肯定和信任,也是對無錫法院找準服務保障國家戰略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助力無錫優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高水準對外開放的有力推動。
接下來,無錫中院將以國際商事法庭設立為契機,切實增強服務保障更高水準對外開放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完善涉外商事審判工作機制,努力建設高素質涉外商事審判隊伍,為無錫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強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文 錫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