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寧區出臺了常州市首個城市管理領域“首違不罰”清單適用規則,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進包容審慎管理,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此次公佈的城市管理領域“首違不罰”清單,涉及設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擅自改變建(構)築物外立面色調和擅自開設門窗、變更門窗形式或位置等41項內容。
近日,一起店招破損已正式執行城市管理“首違不罰”清單適用規則。7月25日9時,天寧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員巡查至吊橋路1-10號處,發現市民孫某經營的攝影店店招破損未及時修復,且存在安全隱患。該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和規定要求,城管執法隊員當即向店主指出問題,並責令要求當事人改正。當天下午,孫某不僅拆除了存在安全隱患的店招,並請來施工人員對照城市管理的要求,進行重新製作。鋻於孫某是初次違法且危害程度較輕等情況,天寧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出了不予處罰的決定。
“首違不罰”是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新增規則,天寧區在城市管理、稅務管理、基層綜合執法等領域普遍推行“首違不罰”制度,共處理“首違不罰”事項1500余件次,切實有效減輕企業負擔。實施“首違不罰”時,行政機關堅持教育為主、預防為先的原則,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對首次輕微違法,堅持事前預警告誡、事中糾正制止、事後教育規範,通過提示、警示、告誡等措施,引導當事人自行糾正或杜絕違法行為。“首違不罰”不僅高效消除了如違法店招等帶來的安全隱患,而且取得了良好的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獲得了普遍好評。(文 吳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