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新時代“楓橋經驗”沭陽實踐,宿遷市沭陽縣司法局探索建立村(社區)“1+1+N”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1+1”指1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和1名法律顧問,“N”是指“兩代表一委員”、“五老人員”、“法律明白人”、網格員等調處力量)。2023年在幾個試點村(社區)運用“1+1+N”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累計調處成功100余件,有效化解存量風險、防範增量風險,充分發揮了矛盾糾紛化解“主力軍”作用。
立足“提升技能”,全面提升解紛能力。沭陽縣司法局邀請法官、法律顧問、公證員、“兩代表一委員”、“五老人員”、“法律明白人”以及鄉鎮(街道)相關部門的業務骨幹,為村(社區)人民調解員培訓;重點圍繞鄉村振興、法律政策、職業道德、製作卷宗、錄入案件、司法確認等方面,採取集中授課、網絡培訓、研討交流、案例評析、實地考察、現場觀摩、旁聽庭審、實訓演練等形式進行多層次培訓。2023年以來以累計培訓10余場次,切實有效提高了村(社區)人民調解員的專業素養。
立足“聯排聯調”,全面鞏固訴源治理。沭陽縣司法局依託村(社區)非訴工作站和“蘇解紛”非訴平臺,加強與網格員、警務工作站等群防群治力量的信息共享,不斷健全社情民意蒐集網絡;指導村(社區)專職人民調解員會同法律顧問和“法律明白人”每週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普遍排查,並與重點排查相結合,做到全覆蓋、無盲區;規範建立工作臺賬,及時採取法理情相結合等方式方法,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防止因發現不及時、化解不到位引發“民轉刑”案件。
立足“預警預測”,全面強化風險研判。沭陽縣司法局依託“調解小助手”研判功能,強化村(社區)案件研判和風險數據匯聚分析,系統開展群體性、涉眾型、外溢性糾紛風險預警,推行重大糾紛預警報告制度,及時向黨委政府、單位組織、行業領域推送風險信息,促進傾向性、苗頭性社會問題治理;緊盯社會安全重大風險隱患,開展常態化、滾動式排摸分析,對風險隱患大、矛盾問題多的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人群,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矛盾糾紛隱患。
立足“督導考核”,全面提升服務效能。沭陽縣司法局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的“風向標”“指揮棒”作用,以科學高效的考核評價倒逼任務落實;依據《沭陽縣專職人民調解員考核辦法(試行)》,在案件受理辦結、調處成功案件量、案件真實性、群眾滿意度、卷宗規範性、日常考勤以及交辦事項完成等方面,加大考核獎懲力度,切實增強村(社區)人民調解員職業緊迫感和榮譽感。(文 華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