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張律師在我整個訴訟過程給予的幫助,案件達成調解,讓我和孩子以後的生活有了經濟保障。”2023年3月,受援人王某來到常州市天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向援助中心和江蘇同恒律師事務所張金翼律師送錦旗,表示感謝。
一個月前,王某來到天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向當日值班律師張金翼諮詢。其2019年6月與呂某認識,確定戀愛關係之後開始同居,後於2022年3月在浙江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生育一子小呂,呂某確定是其生父。自小呂出生後,一直由母親撫養,呂某從未承擔作為父親的責任,更未支付過相關費用,為此王某多次與呂某協商相關事宜,但呂某一直未予理會。為了孩子以後的生活和學習,王某只能來到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張金翼律師在聽完王某的訴説之後,告知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向呂某主張孩子的撫養費,並現場幫助其申請法律援助。後在天寧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下,本案由張金翼律師承辦。
在接受指派之後,張金翼律師與受援人進行了多次談話,將案件的相關證據都複印制卷。溝通過程中,受援人王某表示與呂某並沒結婚,孩子小呂為非婚生子,認為法律可能並不會保護小呂的權益,並因此陷入深深的自責中。為此,張金翼律師向其解釋婚生子與非婚生子並不影響呂某要承擔撫養費的義務,並將撫養費的構成向受援人王某做出了明確的解釋。但在與被告呂某的溝通過程中,呂某並不重視本案,亦沒有理會王某的訴求。為此,張金翼律師向天寧區人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尋求司法機關的法律幫助。
在張金翼律師的多次溝通之下,被告呂某認識到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並同意和受援人進行調解,最後在天寧區人民法院的組織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小呂的撫養權由受援人王某所有,呂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直至小呂18周歲,醫療費和教育費雙方各半負擔,關於探視權的履行,雙方表示庭後自行協商。到此,本案圓滿結束。
“對於我來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僅僅是一份工作;但對於小呂來説,這份權益是她以後的生活保障、重要經濟來源,是關乎她的一生。所以我不得不謹慎、認真地去與她的父親溝通,同時也尋求檢察機關的幫助,在維護權益的道路上再添一道保障,催促被告與我們達成調解。”張金翼律師表示。(文 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