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興化法院裏下河環境資源法庭對一起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泰州市人大代表、大鄒鎮蘆家壩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王志健,興化市人大代表、興東鎮人大主席劉德軍等5名兩級人大代表應邀參與旁聽。
庭審現場
法院查明,2023年8月禁獵期內,被告人李某在泰州市高港區以食用為目的,使用喃丹拌小麥的方式毒捕371隻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鳥類。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鋻於其自首、認罪認罰並自願賠償因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111300元,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據此,該院依據相關法律,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沒收銷毀扣押的鳥類屍體。宣判後,被告人李某表示服判息訴。
旁聽現場
旁聽代表王志健表示:“‘護鳥令’既是對李某的再次警醒,也是向全社會發出的一份倡議書。全體市民要積極行動起來,共同參與到保護鳥類等野生動物的行列中來,嚴格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堅決抵制非法獵捕、販賣、食用野生動物等行為。同時,也希望和鼓勵群眾能積極舉報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為,共同守護我們美麗的家園。”
下一步,興化法院裏下河環境資源法庭將進一步加大環境資源保護力度,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用司法力量敲響生態環境保護之槌,以實際行動為保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文/圖 蔡銘毓 欣旭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