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區司法局不斷健全完善醫患糾紛調處機制,以“三個三”工作法有效破解醫患糾紛化解難題,提升醫患糾紛化解質效。2024年,成功調處醫患糾紛65件,協議賠償金額700余萬元,其中零賠付案件5件,糾紛回訪率、協議履行率均達100%。
一是把握好“前、中、後”三個環節。事前預警防範到位,針對佔比較大的因術前談話交代不清而引發的醫患糾紛,創新建立“術前談話第三方見證機制”,組織調解員走進醫院重點科室,督促醫護人員充分履行術前告知義務,協助醫患術前達成共識,2024年共完成見證297例,經見證的病例無一起發生糾紛;事中現場處置到位,在泰州市人民醫院等大型醫療機構設立派駐調解工作室,對突發性、群體性醫患糾紛快速反應,組織調解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引導醫患雙方進入人民調解渠道,及時有效將醫患糾紛從“院內”轉到“院外”,2024年,成功引導轉移糾紛18起,現場調結3起;事後跟蹤回訪到位,推行全週期閉環服務機制,對調解成功的糾紛及時跟蹤回訪,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對調解不成的糾紛,幫助當事人尋求合法合規維權途徑,並與當事人保持溝通聯繫直至糾紛化解。
二是運用好“情、理、法”三種方法。強化幫扶,用情感化,海陵區司法局把“將心比心、換位思考”貫徹工作始終,對醫院有過失、患者生活有困難的,一方面引導患方配合調解、理性維權,另一方面協調衛健、民政等部門為患者診療、生活等方面給予幫扶,以真切的人文關懷贏得患方信任;強化疏導,據理化解,海陵區司法局堅持教育疏導為先,對採取過激行為的患者,耐心傾聽糾紛緣由及訴求,及時開展普法教育,消除患方“大鬧多賠、小鬧少賠、不鬧不賠”的不良心理;強化聯動,依法調處,海陵區司法局堅持居中調解,以法律法規、專家評估結果、司法鑒定意見為依據,客觀公正地確認醫療機構是否應予賠償並商定合理賠償額度,聯合法院在泰州市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醫患糾紛融合法庭”,完善醫患糾紛訴前引導工作機制和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
三是處理好“醫、患、調”三方關係。海陵區司法局加強患調溝通,調解員始終保持與患方溝通順暢,了解患者內心想法、現實困難、主要顧慮,主動幫助其聯繫保險理賠、醫療鑒定等,為糾紛化解奠定基礎;推動醫患對話,以醫調委作為醫患之間“緩衝區”,調解員運用“面對面”“背靠背”等調解方式,消除雙方對立情緒,幫助雙方理性溝通,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有效推動醫患糾紛實質性化解,2024年,實現當事人對醫調工作“零投訴、零上訪”、雙方滿意率均達100%的“雙零雙百”工作目標;強化醫調協作,組織醫學、法學專家庫成員及調解員,深入各醫療機構,通過“以案釋法”巡講方式推動醫護人員規範醫療操作,促進醫療機構事前預防、定期排查醫療隱患,2024年共入院宣講12場次,受眾達2000余人次。(文 阮夢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