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停在小區車位,突然被不明物體砸碎擋風玻璃,面對惡劣的高空拋物行為,在難以查清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由誰來承擔責任?
近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將巡迴法庭“搬”進梁中社區,通過高空拋物案件當庭審理、物業糾紛普法資料發放、法官現場宣講等豐富形式,讓居民在家門口“漲知識”。部分區人大代表、物業公司代表、居民代表等近40人旁聽庭審。
2025年3月1日,張先生在小區租賃地面車位停放車輛。3月20日,他發現車輛後擋風玻璃被砸碎,車內留有玻璃彈珠,碎玻璃上還有廚余雜物殘留。張先生報警後,經排查,並未找到侵權人。更令人揪心的是,該車位已多次發生高空拋物致車輛受損事件。無奈,張先生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雙方圍繞“物業公司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展開激烈辯論。張先生訴稱,物業公司未在小區及該區域設置安全提醒標識,也未在樓棟死角安裝高清監控和高空攝像頭,導致無法找到侵權人,理應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則辯稱已履行基本安保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審理,法官當庭宣判。根據查明的事實,張先生的車輛在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的小區內,因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墜落物品造成損害,但無法查找到具體侵權人,而該建築物在本案發生前亦曾發生過類似拋擲物或墜落物致損事件,報警後也未查到具體侵權人,但物業公司並未在該處設置警示標誌和提示、宣傳標誌,也怠於安裝監視器以查明侵權人,未妥善盡到安全保障和防範、監控措施,具有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綜合考量過錯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承擔業主損失20%的責任。
活動現場,梁溪區人民法院還向居民群眾、物業公司發放了物業糾紛典型案例集,為居民提供“避坑指南”。在場的物業經理説道:“案例集裏的糾紛,我們也經常遇到,我們回去要組織大家學習,不到位的工作要及時整改。”
活動現場還播放了梁溪法院製作的物業普法小視頻。視頻以情景劇形式還原了高空拋物、房屋漏水、車輛剮蹭等常見場景,法官出鏡講解維權途徑和法律依據。
隨後,法官還進行了普法宣講,結合庭審案例及社區實際,深入解讀高空拋物、物業服務合同、相鄰權等法律條款。互動環節中,居民就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踴躍提問,法官逐一分析法律關係,並給出調解、訴訟等解決路徑。
巡迴審判是人民法院深度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方式,梁溪法院將始終踐行人民至上,把“如我在訴”的司法情懷融入審判工作全過程,以巡迴審判為重要連接紐帶,努力實現從“審理一案”到“治理一片”,為群眾搭建起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橋梁。(文 梁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