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近日,泰康人壽推出了重大疾病擇優理賠方案。
方案針對採用2007版重疾定義銷售的老産品,選取2007版/2020版重疾定義中的疾病最優定義,作為客戶賠付依據。
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正式發佈《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所有産品都要求符合新版重疾定義。
據了解,2020版重疾定義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增加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同時,2020版重疾定義擴展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優化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此外,2020版重疾定義對甲狀腺癌按輕重範圍進行分級。TNM分期為Ⅰ期的甲狀腺癌,不在“惡性腫瘤-重度”保障範圍內,但屬於“惡性腫瘤-輕度”,將按照不超過保額的30%進行輕症理賠。
泰康人壽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020年11月5日起,針對採用2007版重疾定義銷售的老産品,可以擇優選擇2007版/2020版重疾定義中相應的疾病定義作為客戶賠付依據。除該疾病定義擇優外,原保險合同疾病種類、保險責任及其他約定等內容保持不變。
以《泰康樂惠健康(2020)重大疾病保險》為例,如客戶因冠狀動脈搭橋術手術申請理賠,採用的是微創“切開心包”的手術,按照2007版定義,因不滿足“開胸”的條件不能理賠。而根據2020版重疾定義,切開心包即符合重大疾病定義。泰康人壽根據重大疾病擇優理賠方案,依據2020版重疾定義,賠付100%基本保額。
如客戶因Ⅰ期甲狀腺癌申請理賠,按照2020版重疾定義規範,Ⅰ期甲狀腺癌不符合重疾定義,僅符合輕症定義,賠付30%基本保額。而根據擇優理賠方案,泰康人壽將依據2007版定義,賠付100%基本保額。
本次方案涉及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主動脈手術等25個病種,有助於擴大客戶的保障範圍,提升客戶的理賠體驗,實現客戶利益最大化。
本規則適用於泰康人壽採用2007版重疾定義的産品,包括泰康樂惠健康(2020)重大疾病保險、泰康附加全能保2017重大疾病保險、泰康附加全能寶貝A款重大疾病保險、泰康附加全心全意A款重大疾病保險、泰康健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險等産品。(文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