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日前,鞍山市岫岩縣公安局內保大隊鐵腕整治、重拳出擊,成功破獲一起非法儲存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依法抓獲犯罪嫌疑人1人,及時消除了重大安全隱患。
12月7日,岫岩縣公安局內保大隊接到一起由縣環保局移送的案件。此案中,岫岩新甸鎮村民赫某某于4月至9月之間,在新甸鎮與龍潭鎮交界處建設了5個儲油罐,用於儲存調配“燒火油”的調和烯料。但赫某某並未辦理任何儲存和經營手續,也未採取任何防泄漏措施,造成附近土壤、水體嚴重污染。
接到此案後,內保大隊迅速組成工作專班。由於這起案件是岫岩公安局辦理的首例污染環境案,專案組專門向市局支隊請求業務指導。此外,他們還在縣生態環境局的協助下,聘請了錦州市專業部門對現場存放的物質和附近水源、土壤等進行檢測,以確定造成污染的物質的成分和污染範圍。檢測結果顯示,樣品中均含有毒性物質,其中,含量鑒(GB5085.6-2007)附錄C中致癌性物質“苯”總含量大於0.1%;附錄B中有毒物質“苯乙烯”總含量大於3%。樣品中甲苯、二甲苯含量均超出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標準限制,取樣樣品均屬於危險廢物,且數量達到80噸。
專案組固定證據後,于12月8日依法傳喚了犯罪嫌疑人赫某某。赫某某最初以不知其儲存的物品是危險廢物為由拒絕傳喚,經民警勸導最終同意配合公安機關並接受訊問。
經審訊,赫某某交代,他多年前便在鞍山海城倒賣柴油和汽油。後來,他聽説“燒火油”利潤大,為了謀取暴利,便在2014年期間多次從瀋陽、盤錦、撫順、阜新等地低價購入“燒火油”,累計有80余噸。最初,他把“燒火油”放置在朋友處。後來,因朋友處無法繼續存放,他便於2020年4月在岫岩縣新甸鎮與龍潭鎮交界處租了一塊空地,將“燒火油”掩埋在空地裏,而未做任何防泄漏措施,最終致使“燒火油”泄漏,對附近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目前,犯罪嫌疑人赫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其儲存的危險廢物已被處理。 (文 沉濤 王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