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黃非):日前,瀋陽市生態環境部門重拳打擊環境違法問題,對拒不整改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59條規定,按日計罰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生態環境部門實施按日計罰就是,針對違法企業存在法律規定的同一種環境違法行為,且持續多日、拒不整改的,按日予以累計連續處罰,直至違法行為終止之日停止。其目的就是加大法律的震懾性,加強環境違法問題打擊,切實解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今年5月15日,瀋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鐵西大隊針對鐵西區丁萬君果木豬蹄小酒館風機噪聲擾民問題,進行了現場檢查,同時委託檢測單位對該單位進行了邊界噪聲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單位存在噪聲污染物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執法人員對該單位超標排放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千元。
5月24日,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復查,發現其拒不整改。執法人員于5月27日再次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鋻於該單位已構成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處罰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對該單位實施了按日連續處罰,累計罰款6千元。
截至目前,該業戶已全面整改,風機噪聲已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