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小劉在今年5月投保了一份疾病保險,但他在投保前的4月感到不適,去醫院進行檢查,被確診為輕度胃潰瘍,醫生診斷暫時不用治療,平時多注意飲食、按時吃飯,症狀就會改善。結果投保1年後,小劉胃部疼痛加劇,被確診為重度胃潰瘍住院治療。
小劉想起自己投保了保險,故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查詢到小劉在投保前已有相關就醫記錄,投保時也未告知相關疾病情況,通知其是“既往症”,無法進行理賠。
保險中的“既往症”是指什麼?“既往症”指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前,身體上已經發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異常,即所謂的“既往症”,一般來説指慢性病,比如高血壓、糖尿病等均屬於“既往症”。
保險條款中對“既往症”的定義主要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投保前有醫生明確診斷,長期治療未間斷;二是投保前有醫生明確診斷,治療後症狀未完全消失,有間斷服藥情況;三是投保前有醫生明確診斷,但沒有治療。
“既往症”的核心就是投保前有明確確診。案例中的小劉在投保前已有醫生的明確診斷,但沒有治療,符合第三種情況,因此保險公司判斷是“既往症”。
平安産險遼寧分公司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産品時,若有“既往症”,投保時一定要如實告知,以免引發保險理賠糾紛。(文 張碧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