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迴法庭辦案終身負責 曾徵求中紀委意見

北京青年報2015-01-29 09:14:36

最高法巡迴法庭辦案終身負責 曾徵求中紀委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左)和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一起為巡迴法庭揭牌

最高法巡迴法庭辦案終身負責 曾徵求中紀委意見

  設在巡迴法庭審判區內的第一法庭

  導讀:“我們把最高人民法院送到了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的家門口。”首次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副庭長身份亮相的孔祥俊公開表示。

  昨天上午9時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在廣東省深圳市正式揭牌成立。位於深圳市紅嶺路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區原址,也將承接屬於它的歷史使命,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的日常辦公地點就設立在這裡。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3個月後,這一決策性的部署有了明確的“日程表”:今年2月1日開始,第一巡迴法庭將正式受理案件。

  現場

  巡迴法庭團隊首次“亮相” 法庭內設視頻接談室

  昨天上午9時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在廣東省深圳市正式揭牌成立。

  上午不到8時30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庭幾位資深法官便早早地來到了位於羅湖區紅嶺中路1036號院內,這裡,曾是他們再熟悉不過的辦公地。

  站在場地北側的他們,和院內大多數人一樣,等待著屬於這個大院的“新生”:有人忍不住拿出手機記錄起“故地”的模樣,有人則把鏡頭對準了站在他們對面、身著法袍的陌生面孔。

  “代表最高法的人來了。”人群中不時傳來小聲議論。

  由1名庭長、2名副庭長、1名廉政監察員、9名主審法官、2名助審員、13名法官助理、10名書記員以及6名綜合行政人員組成的第一巡迴法庭團隊首次公開“亮相”。

  緊接著舉行的法官集體宣誓和揭牌儀式,賦予巡迴法庭更多的標誌性意義。

  9時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一同走進第一巡迴法庭院內,在主辦公大樓的牌匾前,正式揭開了它的“神秘面紗”。

  北京青年報記者留意到,巡迴法庭的審判區位於辦公地點的一層。

  該區域內共設有4個法庭,法庭內安排若干旁聽席,正對旁聽席的法庭兩側各懸挂著一個電視,呈現庭內監控錄影畫面。

  此外,巡迴法庭一層還包括訴訟服務中心、視頻接談室、接談室以及律師更衣室。第一巡迴法庭副庭長孔祥俊在隨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特別指出,律師更衣室的設置正是為了體現巡迴法庭對於律師的充分尊重。

  自今年2月開始,第一巡迴法庭將相繼迎來案件的受理、審理工作。

  人員

  “高配”法庭主審法官 平均15年以上審判經驗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直言,巡迴法庭是最高法的派出機構,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實行全新的審判機制和管理模式,對於法官司法能力特別是獨立辦案能力要求非常高。

  按照“從優選派、嚴格選拔”的原則,最高法從現任院、庭領導及民事、行政審判部門選派業務骨幹到巡迴法庭工作,經過組織動員、自願報名和組織推薦、資格審查、專業能力評審後,研究醞釀建議人選,報黨組研究後確定。

  去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任免名單,任命劉貴祥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庭長、胡雲騰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庭長。此外,還任命了四位巡迴法庭副庭長。

  輿論分析指出,“高配”是巡迴法庭的一大特徵。

  “巡迴法庭庭長由現任副部級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擔任,副庭長由現任民事,行政審判部門正、副職領導擔任,其中4人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主審法官主要由民事、行政審判業務部門現任的優秀審判長或代理審判長擔任。”孫軍工介紹。

  巡迴法庭的法官隊伍中,既有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也有表現優秀的中青年法官。6位庭長、副庭長中平均年齡51.5歲;18位主審法官50歲以上的4人,平均年齡46.5歲。

  此外,北青報記者獲悉,兩個巡迴法庭的6位庭長、副庭長中有5位具有法學博士學位。主審法官均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其中多位獲法學博士學位,平均具有15年以上審判工作經驗,具有獨立辦理重大疑難案件和簽發裁判文書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巡迴法庭按照一定比例配備主審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明確各類人員工作職責,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每名主審法官配備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組成審判團隊,分別負責審判、審判輔助和審判事務性工作。

  選址

  最高法巡迴法庭 為何一個設深圳一個設瀋陽

  “巡迴法庭設置地點的選擇與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司法審判工作實際密切相關。”在昨天的新聞發佈會上,孫軍工表示。

  第一巡迴法庭設立在廣東省深圳市,“主要考慮到廣東的經濟發展速度比較快,案件數量比較多,臨近港澳地區,案件類型多樣,為了更好地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將第一巡迴法庭設立在這裡。”

  孔祥俊對此補充,之所以選擇深圳,還有一個重大的原因是深圳是最早設立的特區,是改革的前沿、對外開放的窗口。“在深圳設立巡迴法庭更有利於探索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更利於探索法院的發展模式。我們關於巡迴法庭的定位是未來法院發展的試驗田、探路者,同時也是展現我們中國司法良好形象的窗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巡迴法庭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設立在遼寧省瀋陽市的第二巡迴法庭,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

  最高法有關人士介紹,將第二巡迴法庭設立在遼寧省瀋陽市,主要是考慮東北是我國老工業基地,在工業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背景下,矛盾糾紛數量較多,希望通過設立第二巡迴法庭,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和東北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

  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和派出機構,巡迴法庭不是一個獨立的法院,巡迴法庭的審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級,巡迴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決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決定,蓋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據悉,未來條件成熟時,根據有關規定和審判工作需要,還可以適時增設巡迴法庭,並調整巡迴區域和受案範圍。

  範圍

  首次明確審理四大類案件 實行辦案終身負責制

  按照部署,第一巡迴法庭管轄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案件。

  “把審判重心下移,移到地方去,就地審理案件,是設置巡迴法庭的初衷之一,這樣人民群眾不用奔波勞苦跑到北京去,方便了群眾訴訟。”孔祥俊説道,“我們還會通過到巡迴區去巡迴開庭、巡迴接訪等方式,盡可能地減輕人民群眾的訴訟負擔。”

  孫軍工介紹,巡迴法庭審理或者辦理巡迴區內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四種類型。

  其中第一類是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審的案件,一般是在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這意味著,今後巡迴區內跨行政區劃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完全可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一審。

  第二類包括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案件;刑事申訴案件;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

  “這些案件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辦案任務中佔較大比例,放到巡迴法庭審理有利於減輕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判工作壓力,也免去當事人奔波勞苦,方便當事人訴訟。”孫軍工説道。

  另外兩類案件,分別是一些涉及程式性事項的案件、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

  此外,為了落實中央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的要求,巡迴法庭依法辦理巡迴區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來信來訪事項。

  而知識産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復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暫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理或者辦理。孫軍工説道,“這主要是考慮到這些案件統一規則適用意義較大,或者審理、辦理程式具有特殊性,或者根據目前巡迴法庭的辦案保障情況等因素暫時由本部審理或辦理較為適宜。”

  據悉,巡迴法庭實行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防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機制,強化防範司法腐敗的機制。

  關注

  最高法巡迴法庭如何防司法腐敗

  設立專職廉政監察員

  為加強監督,巡迴法庭設專職廉政監察員,負責巡迴法庭的日常廉政監督工作。除了3名庭長之外,廉政監察員也是黨組領導班子成員。

  擔任第一巡迴法庭廉政監察員的續文鋼于1991年後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曾任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援藏)。先後任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廉政監察員。有關人士指出,廉政監察員職責廣泛,包括對所在部門人員在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等。

  不設固定合議庭和固定審判長

  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實行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巡迴法庭實行扁平化管理,不設固定合議庭和固定審判長。

  合議庭由主審法官組成,巡迴法庭庭長、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合議庭審理案件時,由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庭長或者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時,自己擔任審判長。巡迴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經合議庭成員簽署後,由審判長簽發。

  主審法官兩年輪換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為防止與地方形成利益關係,巡迴法庭主審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選派,每兩年輪換一次。

  幕後

  試點方案曾徵求中央紀委等意見

  據悉,2010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均在1萬件以上,登記來訪6萬至7萬件次。

  孫軍工直言:“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長期處於高位運行。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不利於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最高審判機關發揮其監督指導地方法院工作的職能,不利於維護首都地區和諧穩定,也不利於方便當事人訴訟。”

  十八屆四中全會後,巡迴法庭的設立提上日程。

  北青報記者獲悉,經過數據摸底和論證後,最高法廣泛徵求中央紀委、中組部、中央政法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財政部、人社部等單位意見,《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試點方案》在此基礎上形成。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此方案。

  次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審議通過巡迴法庭組建實施方案,明確以改革探索、精簡高效、分類管理、逐步實施為原則,全面開展人員選派、建章立制、後勤保障等組建工作。

  2014年12月15日,中央組織部批復同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黨組,周強等院領導對巡迴法庭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了任職談話。綜合考慮評審情況,崗位需要和人選情況,黨組先後研究決定了主審法官和綜合行政人員人選。

  同時,在各高級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從各地中高級法院借調了法官助理。全體人員已於今年1月中旬到位投入工作。

[編輯:杜軍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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