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剛”主角之父被指辦假案 河北高院受理

北京青年報2015-10-13 09:33:49

  “我爸是李剛”主角之父被指辦假案河北高院受理

  王朝母親楊惠賢展示與兒子在一起的照片

  2006年,王朝被指為河北保定一樁搶劫案的兇手,然而他卻“沒有作案時間”,因為案發當天,他在石家莊忙著處理交通事故。此案曾被河北高院發回重審,幾經週折,2011年,保定中院終審維持原判,認定王朝犯搶劫罪,被判入獄13年。其後四年,該案先後經歷10次裁決,最終王朝于昨日再提起申訴,被河北高院正式受理。

  王朝案辦案人係“我爸是李剛”案主角之父

  “王朝搶劫案”從一開始就疑竇叢生。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案,警方從手機通話清單上查到,29歲的石家莊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10月31日,保定北市區警方將王朝抓獲,然而,他卻有“不在場證明”。

  根據警方調查,案發日中午12點10分,王朝在保定華電生活區陳某家中實施入室搶劫。而交通事故處理文件顯示,當天上午和下午,王朝都在石家莊處理交通事故。但在後來的審判環節中,法院卻沒有採納對王朝有利的證據。

  四年之間,該案先後經歷10次裁決。

  2007年12月,保定市北市區法院一審認定王朝犯搶劫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訴,2008年1月14日,保定中院二審終審,維持原判。王朝提起申訴,被保定中院駁回後,又向河北高院提起申訴。

  2009年3月18日,河北高院審查以“事實不清,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充分”為由,指令保定中院再審。當年7月,保定中院再審,維持原判。王朝不服,向河北高院再次提起申訴。

  2010年11月,河北高院提審此案,撤銷原判,發回保定市北市區法院重審。在重審之時,王朝委託北京市雙利律所律師孫瑩、洪道德為辯護律師。洪道德為國內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隨著王朝案被指為“假案”,該案的主辦人也被曝光:北市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李剛,就是“我爸是李剛”事件主角的父親。但李剛當時正面回應媒體稱,此案不存在造假。

  2011年9月,北市區法院重審此案後,作出與此前一樣的有罪判決,王朝獲刑13年。上訴之後,保定中院維持原判。王朝向保定中院申訴,被駁回,自此之後,王朝暫停申訴。

  122頁申訴狀三大重點 115個疑問

  昨天上午,王朝母親楊惠賢在代理律師孫瑩和洪道德的陪同下,一同前往河北高院。相關部門收下材料,正式受理該案申訴。

  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看到,刑事申訴狀長達122頁。孫瑩稱,早在2011年保定北市區法院一審此案時,辯護觀點已經很充分,此次申訴理由與之前差別不大,一共梳理出115個質疑。其總結了三個重點:

  一是王朝沒有作案時間。2006年8月11日,王朝當天在石家莊處理與邢某的交通事故,不具備從石家莊趕到保定進行異地搶劫的作案時間。

  當天上午,王朝和邢某在石家莊橋西區事故停車場內的物價部門進行車輛現場勘驗,共同在物價部門出具的《現場勘驗筆錄》和《鑒定結論書》上簽字。當天下午,二人在石家莊交管部門橋西事故科進行事故認定,共同在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上簽字。故而王朝不具備2006年8月11日上午8時許從石家莊前往保定、中午12時10分許在保定實施搶劫、下午3時又返回石家莊的時空條件。

  二是原審裁決認定王朝犯搶劫罪的核心證據手機通話清單,應當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這份通話清單,我們認為第一是假證據,不具備真實性;第二是空證據,因為不敢入卷。”孫瑩説。

  三是司法機關最初認定的王朝案情節值得商榷。孫瑩表示:“既然犯罪嫌疑人在現場長時間作案,並且與被害人有激烈的肢體接觸,為何警方只在搶劫現場的酒瓶上提取到王朝左手中指指紋一枚?並且偵查辦理本案時,是先抓人後取證,偵破過程難以自圓其説。”

  洪道德指出,在審判環節中,辦案警方找到相關證人重新做筆錄,導致相關證人在關鍵的作案時間問題上出現改口,而原來的説法對王朝是有利的,能證明他案發時確實在石家莊處理交通事故,但警方後來做的筆錄,最後被終審法院採納。

  洪道德表示,審判階段的補充偵查,偵查主體是檢察院,公安機關只能做配合工作,並且,新的調查只能是補充和解釋,而不能在已經講得很清楚的作案時間上再做文章。他指出,上述證據是“被污染的證據”,應當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

  特寫

  “這4年一直在等待時機”

  “3629天”——在2015年10月12日的日曆上寫下這幾個字後,住在石家莊師範街的楊惠賢關上門,走路去離家不遠的河北高院。這天她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去給兒子王朝遞交刑事申訴狀。

  63歲的楊惠賢至今記得,王朝出事是在2006年10月31日。當天晚上10點多,兒子還沒回家,打電話顯示關機。“這孩子從來沒關過機,每天回到家裏,再晚都要到我房間跟我打招呼。”

  直到十多天后的11月12日,楊惠賢才確定,兒子被警察抓了。當天,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的一名警察到家裏來搜查。

  “看到拘留通知書,我反而覺得高興,也覺得可笑,因為王朝涉嫌的是搶劫罪。”楊惠賢堅信自己的兒子不會有問題,“那時候他做電力設備安裝生意,不缺錢。他腦子簡單,跟朋友吃飯總是愛搶著買單。幹什麼調皮事,他也不會幹搶劫。”

  然而,王朝並沒被釋放,而是先後被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也是在警察上家裏搜查那天,楊惠賢接到通知,可以為王朝聘請律師,但直到2007年1月12日,律師才會見到他。律師了解到,早在2006年11月2日王朝被送看守所時,看守所就拒絕別人接觸他,因為“他渾身是血”。

  “第一次判他有罪時,王朝不服,當庭罵法官,被法警押走。我眼睜睜看著,一屁股坐到椅子上,天昏地暗。我覺得跟一場噩夢一樣,迷迷糊糊,瞪眼看著他被拉走,自己動不了。”楊惠賢説,她不能相信,明明有證據證明案發日王朝在石家莊處理交通事故,法院卻不予認定。

  來自體制內的兩個聲音讓她相信兒子是清白的。一是原審一審第二次開庭後,主審的曹姓法官找到她説,他認為有罪證據不成立,準備判無罪時,突然被法院換下。第二次則是宣判後,來自北市區分局的3名警察交給他一份舉報材料,告訴他此案主辦人李剛主導了王朝案的造假。

  在“我爸是李剛”事件之後,王朝案被媒體曝光與李剛有關。但李剛經受住相關部門的調查和“考驗”,而王朝也在經歷重審的一審和終審之後,于2011年再次被認定為有罪。楊惠賢跌入了谷底。

  “這4年一直在等待時機。我沒向河北高院提起申訴,是因為怕浪費申訴的機會。”楊惠賢想的是,一旦被河北高院駁回申訴,就只能走信訪程式,向最高法院申訴,“這等於走到了盡頭。”

  在看守所和監獄裏,王朝從來沒有認過罪。“他一直讓我申訴,有很多次,我告訴他我交了申訴狀。見面時他就罵我,説我是騙子。過後我去看他時,管教告訴我,王朝罵完我回頭就哭了。”楊惠賢説。

  王朝目前被關押在保定市滿城區的河北太行監獄。楊惠賢説,在9月份一次探監時她發現王朝不在獄中,9月21日,在離監獄最近的一家醫院,她找到正在就醫的王朝,得知他被關禁閉,吞了釘子。

  “他的狀態很差,血壓130/190。”楊惠賢意識到兒子處於崩潰狀態,這才下定決心申訴。至於何時會有結果,她不敢預測。

  但楊惠賢堅信有朝一日王朝的案子能翻過來。“我唯一的願望就是母子團聚,讓兒子過正常人的生活。”

  她住在一個130平方米的三居室裏,早就習慣了孤獨。她堅持每天寫日記,在日曆上記下兒子失去自由的天數。“我最討厭過節,別人是一家人團聚,而我卻不是。”在她家客廳的墻壁上挂著一個木框,中間是一個篆體的“家”字。本版文並攝/見習記者 李顯峰

[編輯:蘇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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