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車司機強姦女乘客 辯稱對方留了電話不算強姦

中安在線2015-11-28 13:28:30

  界首一女子乘坐黑車回家時,被迫與司機發生性關係。報警後,司機狡辯稱女子是自己“主動”靠上來的,因為她主動給了電話和微信。對此,女子解釋給電話和微信是緩兵之計,是想逃過一劫。最終,司機因犯強姦罪,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

  打黑車結果被強姦

  阿彩是界首人。 2015年2月26日,她和朋友一起吃完晚飯後,騎電動車回家。半路上,阿彩發現電動車沒電,因為離家很遠,於是打車回家。

  正當她在路邊等車時,一輛帶有紅燈“計價器”的小轎車停在她身邊。阿彩上車後,坐到車子後排。原本以為很快就能到家,沒想到在家附近卻發生了改變她命運的事情。“司機把車子開到了偏僻的地方後,説想跟我交個朋友。”阿彩説,“我説我家就在附近,我要下車了,他把車門鎖死,不讓我下車。”

  就在這時,司機坐到了後排,對阿彩又摟右抱。阿彩心裏很害怕,説自己家裏還有個孩子要照顧,想認識的話以後再約,並把自己的手機號碼和微信給了司機。誰知,司機並沒有停手,阿彩在躲閃中,對方強行和她發生了關係。

  因強姦被判刑四年

  事發後,阿彩記住了車牌號,回家後立刻打電話給妹妹。在妹妹鼓勵下,阿彩報警。

  然而,當警方找到司機時,該司機卻狡辯稱阿彩是自願和他發生關係的。司機稱,“我坐到後排後,她還往我懷裏靠,我們倆這才發生了關係。”

  近日,該案在界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針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自願”的説法,界首市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及被害人在偵查階段的多次供述、證人證言、車輛行駛軌跡記錄、110接警記錄單等證據均證實,被告人在案發當日淩晨,駕車載被害人回家時將被害人帶至偏僻地區。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黑計程車司機將被害人控制在車內相對封閉的空間,從而使被害人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下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在被害人明確表示拒絕並抗拒的情況下,被告人仍強行在車內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故對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該節“自願”辯解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不過,該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 (文中人物為化名)

 

[編輯:戴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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