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機強姦女乘客被訴 曾因嫖娼被拘留

京華時報2015-10-20 10:49:45

  滴滴司機強姦女乘客被訴 曾因嫖娼被拘留

  嫌疑人鄭某接受檢察官訊問。視頻截圖

  鄭某于深夜用滴滴軟體接單,從三里屯附近接上王女士去海淀雙泉堡公交車站。在到達目的地後,鄭某突然起了色心,他將車門鎖住後爬到后座,毆打並強姦了王女士。近日,鄭某因涉嫌強姦罪被海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滴滴公司表示,鄭某當時使用妻子註冊的賬號接單,拉活時使用的車輛未註冊。

  案情披露結完賬司機到后座施暴

  今年7月4日零時許,鄭某駕駛轎車送發燒的兒子去北京兒童醫院就診,由於有奶奶帶著孩子看病,鄭某坐在車內等待。閒來無事,鄭某拿起手機打開了滴滴軟體。

  淩晨3點多,鄭某承接了王女士呼叫的順風車業務,隨後開車趕到朝陽區三里屯附近接王女士上車後離開。淩晨3點24分,鄭某將王女士送到海淀區雙泉堡公交車站附近。王女士支付了16元車費準備下車時,鄭某竟然動了色心,他在駕駛座把車鎖上後爬到后座,將正準備打開車門的王女士拽住,並用手掐住她的脖子不讓她出聲。此後,鄭某去脫王女士的衣服遭到反抗,他甩手打了對方一耳光,隨後鄭某強行與王女士發生了性行為。

  當日淩晨5點,鄭某駕車回到醫院接上母親和孩子回家。事發後,王女士打電話報警,海淀警方經查詢王女士手機所留司機的滴滴專車賬戶信息發現,鄭某註冊的滴滴專車司機賬戶的名稱是假的,當天淩晨開的車也不是註冊的那輛車。隨後,民警經工作確定了嫌疑車輛的真實信息,鎖定嫌疑人鄭某,並於當日下午5點,在鄭某暫住地將其抓獲。

  經查,鄭某的滴滴專車賬戶名稱是“我也來試試”,註冊車輛時一輛牌號為“京×××209”的白色別

  克車。檢察官表示,2014年3月鄭某曾因嫖娼被西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4天。鄭某在接受檢察官提訊時説,他用滴滴軟體已經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以前經常通過滴滴打車,自己也拉過兩三個活兒。鄭某表示,他已經認識到錯誤了,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理,並對被害人表示抱歉。

  目前,嫌疑人鄭某因涉嫌強姦已被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

  滴滴回應司機變更乘客可不搭乘

  昨天,滴滴方面向記者表示,本案發生於今年7月,公司第一時間配合警方偵查,依法提供了犯罪嫌疑人相關註冊信息和訂單信息,幫助警方順利、快速偵破。

  “這也説明,滴滴平臺每個司機的服務都有跡可循,平臺一直在發揮安全作用。此案雖是個案,但用戶安全永無小事,滴滴再次重申,絕不容忍、絕不姑息任何利用滴滴平臺為非作歹的行為。”滴滴相關負責人説。

  據悉,目前滴滴是對參與到順風車業務中的每位車主上傳的身份證、行駛本等信息進行人工審核,確保信息的真實性,順風車還必須綁定微信及微信支付才能提現,進一步驗證用戶信息。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係冒用其妻子的賬號接單。”滴滴方面稱,對於變更車輛、變更司機進行順風車接單的情況,乘客可通過車牌、車型信息以及性別頭像進行辨別,有權投訴並拒絕搭乘。

  專家説法

  可在車上安監控辨司機真人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黃少卿表示,目前,通過網絡約車平臺叫車的運營模式存在權利不明確、責任不清晰的問題。專車採用網絡平臺、乘客、司機、租賃公司四方(順風車一般是“三方協議”,沒有租賃公司)到底存在怎樣的法律關係,出現問題後各自承擔什麼責任,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並不明確,這就凸顯了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交通運輸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提到,要讓專車運營平臺承擔“無車承運人責任”,也就是説雖然車輛不屬於平臺,但平臺同樣要承擔與傳統計程車經營企業類似的承運人責任。

  此次徵求意見稿還提到,網絡平臺公司與司機還要簽訂勞動合同,不管是專職還是兼職司機,都要建立合同關係。

  黃少卿認為,在合同約束下,司機就是代表平臺公司提供服務,而不是個人業務,那麼出現問題平臺公司必須承擔責任。就如同現在的計程車司機一樣,一旦其發生類似情況,計程車經營企業要承擔相應責任。

  一位業內人士説,專車運營建立在新技術發展的基礎上,車主、乘客雙方的信息更加明確,從信息對稱的角度講,專車運營更加安全。

  這位業內人士説,順風車與普通計程車公司相同,都可能存在正規駕駛員被臨時替換的問題,甚至車輛也被臨時替換。從技術上講,完全可以實現監管,比如給車輛安裝GPS定位裝置,一旦出行服務啟動,後臺可自動監控車輛運行軌跡,如果註冊車輛原地不動或與既定線路發生很大差異,後臺可自動報警。這就解決了車輛不一致問題。

  另外,在車內安裝監控設備,非註冊駕駛員應該也比較容易辨認,當然還有其他技術手段監管人員不一致的問題。也就是説,監管平臺對於服務車輛以及人員與註冊信息不一致的情況,還是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但需要相當高的成本。順風車便宜收費,運營平臺是否願意在這方面投資很難説。

  其他案例

  的哥在夜場趴活尋艷遇

  現年31歲的陳雲是密雲人,曾是某出租汽車公司司機。

  2011年11月7日淩晨2時許,陳雲在朝外大街錢櫃KTV門前拉上32歲女子于某。在運營途中因故與于某發生口角,遂用繩索將於某捆綁。後陳雲駕車來到密雲縣一處小樹林內將於某殺害,並竊得蘋果手機1部。2012年10月2日淩晨4時許,陳雲在工體北門外搭載22歲的女子桑某,在運營途中因故與桑某發生口角,遂用隨身攜帶的電棍對桑某進行威脅,後駕車將桑某強行帶至密雲縣其租住地內,用繩索將桑某的雙腳捆綁,並悶堵桑某的口鼻,致桑某死亡。2012年10月12日,陳雲被查獲歸案。陳雲交代,自己與被害人均發生過性關係。

  法院認為,陳雲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並將一名被害人屍體肢解,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陳雲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亦構成盜竊罪。2013年7月1日,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陳雲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決定執行死刑。

  印女子遭優步司機強姦

  2014年12月5日,印度一名年輕女子深夜用優步(Uber)預訂計程車,不料上車後遭司機強姦。

  據《印度時報》報道,這名受害女子是一家金融公司高管,居住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北部地區。2014年12月5日晚,她在新德里南部與朋友聚餐,22時左右用優步手機應用預訂了一輛計程車,大約22時30分上車,準備回家。這名25歲女子上車後開始打瞌睡,後來突然驚醒,發現司機不知何時來到后座,對她動手動腳。

  “我試圖推開他。我環顧四週,發現車子停在荒郊野外。他打了我幾巴掌,還威脅要殺我。”這名女子説,司機強姦了她。

  這名犯罪嫌疑人是美國優步公司的簽約司機,通過優步叫車平臺獲取客戶。強姦案發生後,不少人對優步公司是否有效地審查司機背景、檢查車輛狀況等産生質疑。優步沒有自己的司機或車,相當於乘客與司機之間的聯絡平臺。印度警官維爾馬介紹,警方發現,優步公司“存在重大疏忽”,例如那輛計程車上沒有全球定位裝置,優步公司在與司機簽約之前也沒有審查過他的身份背景。

  相關提示

  上車後致電親朋前來接應

  檢方表示,從相關案例中可以看出,不少人在使用打車軟體或從事相關行業的時候可能是心懷不軌的。女性在乘坐異性的車輛時,在上車之後應提前和自己的朋友或家人取得聯繫,告訴家人和朋友到指定地點去接應,這樣可以保證有不軌想法的人得到提醒,避免受到侵害。

  警方提示,女性通過軟體叫車後,在上車時,應注意車牌、車型、司機照片等信息是否和軟體上的信

  息相符。如不相符應提高警惕,建議女性儘量避免單獨在夜晚打車、叫車,最好結伴乘車,錢財不要外露,上車時注意車內是否有異常物品等,提高警惕和防範意識。如遭到司機侵犯後應第一時間報警,保留一切可收集的證據,如乘車信息、打車票據或車輛牌號,為警方破案提供線索。另外,相關打車軟體公司也應積極和警方配合,做好註冊司機身份信息審查核實的工作。

  對人員審核不嚴平臺擔責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表示,女性乘客被司機騷擾或侵權時,應注意保留證據,一旦發現情況不對應立刻打開手機錄音留存證據。

  一般此類侵犯多發生在私密空間,乘客應在能保全自身安全的基礎上採取智斗方式留存證據或尋求逃離方式,切勿以可能激怒司機的方式取證或自救。一旦遭到侵權後應立刻報警,將保留的證據及時提供給警方。

  在乘客被司機侵權時,若相關打車軟體公司對於受害乘客和司機屬仲介性質,則要看相關公司在對人員審核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過失,如果有重大過失則將從過失角度承擔一定責任。若相關打車軟體公司與受害乘客之間屬直接簽署旅客運輸類合同關係,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則相關公司應承擔相關責任。

  京華時報記者常鑫黃海蕾

[編輯:蘇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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