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總局再發網上藥店“黑名單” 三類網站頻登榜
臨近年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佈了9個發佈虛假信息、嚴重危害公眾用藥安全的互聯網站。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10年11月以來,國家食藥監總局已先後9次累計公佈122家違法網絡購藥網站,可是海外代購、假冒知名院校等問題仍屢禁不止。
現行規定為何封殺不了違法購藥網站,曝光的“黑名單”去哪兒了,處方藥“上網”一旦解禁,新出臺的《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能否織起網絡購藥安全網,百姓如何識別真偽等,成了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焦點。
三類網站頻登黑榜,其中不乏“救命藥”
在122家違法發佈虛假藥品信息的網站所涉産品中,有一些名字看上去很“忽悠”,比如“性侶吧”的“偉哥”、“神奇藏藥”的“二十五味驢血丸”;也有一些很“高大上”,比如“中國中醫科學院風濕骨病總院”“清華大學第一附院”等,讓消費者很容易落入陷阱。
除了喜歡假借知名院校光環,還有兩類也是違法網站慣用的伎倆。一種是瞄準疑難雜症。網站標示為“南京抗癌網”的“清肺散結丸”2011年被曝光後,2012年再度登上藥監總局“黑名單”。記者在搜索引擎中輸入“南京抗癌網”,發現仍然有同名網站,儘管網址不同,但首頁上也在推薦“清肺散結丸”,而且銷售電話暢通,稱“沒有處方也可以郵寄”。
記者通過藥監總局“數據查詢”獲悉,國內生産“清肺散結丸”的藥廠只有海南龍聖堂制藥有限公司,該公司早在2012年就公告:“從未授權任何醫藥公司及個人在網站上進行銷售‘清肺散結丸’,該藥屬於處方藥,禁止在網上進行無處方銷售。”
另一種則是海外代購進口藥。以治療肺癌的“易瑞沙”為例,頻繁地出現在藥監總局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的“榜單”上。在2013年公佈的12家網站中,就有7家涉及“易瑞沙”,包括印度版,其中2家還涉及治療白血病的“格列衛”。
“海外代購分三種,一是國外已上市,但國內沒有銷售;二是國內外都已上市,但因稅費等原因國外相對便宜;三是以印度為代表的強倣藥,價格只有原研藥的幾十分之一。”國際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患者大會領導委員會成員,同時也是患者的劉正琛告訴記者,前兩類只要來源合法,其品質就有保障,而第三類因為仿製企業眾多,魚龍混雜,患者很難辨別真假。
“如果藥物來自國外的小型制藥公司,很可能其證書都是偽造的。真遇到問題,互聯網代購商可能跑得很快,通過這個渠道購藥的患者很難進行跨國訴訟。”劉正琛説。
現行規定為何堵不住漏洞?
截至2014年5月份,經藥監部門批准在網上合法銷售藥品的藥品零售企業有184家,但從現實情況看,“網上藥店”不止這個數。業內認為,現有的監管方式和執法力量在瞬息萬變的互聯網時代,難免捉襟見肘,從而令網絡非法藥商橫行。
2005年12月1日《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開始實施,對違規銷售處方藥企業,提出撤銷其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但是對於中藥、保健品的誇大宣傳,以及發佈虛假藥品信息銷售假劣藥品違法網站,缺少針對性的措施。
中國醫藥電商研究中心主任張勇告訴記者:“有些違法網站甚至都沒有聯繫地址和負責人,説白了就是花錢買搜索排名,伺服器很可能在國外,通常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
相比不法分子更換域名另建網站可能只要幾百元,藥監部門執法成本高,執法權有限。此前武漢市藥監部門查辦的一起網上銷售假藥案(假藥標值273萬元),藥監部門在北京、山東、湖南等全國十幾個省市進行調查取證,行程3000余公里,僅交通費就達4萬元。
復美大藥房電子商務部副總監石大泉表示,“正規軍”要滿足一系列準入和監管條件,但對於那些違法違規的網站,一是很少有人會追問最後去哪兒了,二是監管執法部門還未統籌協調形成一個閉環,系統化地向社會通報處理結果。
新辦法能否解決老問題嗎?
《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自2014年5月公佈至今已有數月,有消息稱《辦法》已定稿並將於近期出臺。其中最大的亮點是“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被業內視為網上藥店步入新時代的重要轉捩點。
石大泉表示,《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後,未來行業有望朝著更加規範化的趨勢發展。比如《辦法》對於違規的處罰更為詳細,明確如違反相關規定,可依法取締網站,並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然而,在消費者看來,網上購藥風險似乎也隨之增加了,“醫院開藥起碼是經過面對面的診斷,有處方、有發票,出了什麼問題都能追溯。網上藥店的藥師資質水準如何,藥品送到後處方要不要回收,會不會被再利用,都讓人不太放心。”上海患者王女士説。
業內人士也擔心單憑一紙新規很難改變現狀。“較容易監管的實體店尚且如此,全面放開網上售藥,因為準入門檻低、違法成本低、跨區域監管有難度,將會使網上藥店成為假劣藥品銷售的溫床。”中國醫藥商業協會會長付明仲説。
劉正琛建議,一方面通過“以技術對技術”,利用自動搜索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等,搜索和整理互聯網的不實宣傳、虛假信息。另一方面,“加強監管協同”,對接網點所有者的個人徵信系統、工商註冊系統、檢察院等機構,讓制假販假者無處遁形。再者,“動員消費者的力量”,設立完善的報告機制。
付明仲、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等業內人士建議,“放權”不代表“放任”,借鑒國外成熟的網絡售藥經驗,或是將産品進行分類管理,選擇性逐步放開限制,或是由政府打造一個公共的售藥平臺等,摸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銷售及監管模式,為老百姓織一張購藥安全網。(記者龔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