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平度徵地縱火案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
國際在線2015-03-19 11:10:12
2015年3月19日,備受關注的山東平度“3.21”徵地縱火案在開庭審理近半年之後,于在青島市中院普東第八審判庭(青島市看守所內)公開宣判。圖片來源: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1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平度“3.21”縱火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被告人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崔連國分別被判處5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文字來源:齊魯網)
2015年3月19日,備受關注的山東平度“3.21”徵地縱火案在開庭審理近半年之後,于在青島市中院普東第八審判庭(青島市看守所內)公開宣判。圖片來源: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2015年3月19日,備受關注的山東平度“3.21”徵地縱火案在開庭審理近半年之後,于在青島市中院普東第八審判庭(青島市看守所內)公開宣判。圖片來源: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2015年3月19日,備受關注的山東平度“3.21”徵地縱火案在開庭審理近半年之後,于在青島市中院普東第八審判庭(青島市看守所內)公開宣判。圖片來源: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編輯: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