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實施戶籍新政:取消農業與非農戶口性質區分
《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出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4月9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臺,並下發實施。今後,我省將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如何立戶
戶主向當地派出所申報並提交相關材料
《規定》明確表示: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産權所有人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擔任戶主。戶主負責申報與本戶有關的戶口登記,督促戶內其他成員申報戶口登記。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符闔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相關材料。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如何落戶
上集體戶:非直接用工單位可設立集體戶
如果沒有房屋産權,要如何落戶呢?《規定》指出,今後,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以及各類人才服務中心、勞動力資源市場等非直接用工單位均可設立集體戶。
集體戶設立須符合5個基本條件:在上述單位工作、生活或進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係的公民;其辦公、生産經營場所的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為本單位所有;有法定的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營業執照等;人數達到10人以上;有協助公安機關管理集體戶的專(兼)職戶口協管員。
此外,符合相關落戶條件,居住在租賃房屋的人員,可在租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為社區集體戶口。
嬰兒落戶:父母為學生集體戶可隨祖(外祖)父母
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由戶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會、村委會證明以及社區民警的調查報告。
今後,嬰兒父母一方為軍人或學生集體戶的,可在另一方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戶口。
嬰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為集體戶的(不含學生集體戶),隨父隨母自願選擇登記落戶。
嬰兒父母均為學生集體戶的,可在嬰兒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戶口。
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向父親或者母親部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也可以在該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待一方退役後再辦理該子女戶口遷移。
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所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子女,可以向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並提交相關材料。
收養落戶:須先檢DNA確認非被拐賣兒童
《規定》明確,收養未登記戶口的嬰兒,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公民個人收養、且未辦理戶口登記的人員,收養人可以憑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向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今後,在我省,非親生子女(包括公民個人收養和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落戶的,必須報請市級公安機關刑偵技術部門採集生物檢材進行DNA檢驗,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確認非被拐賣兒童後,再辦理落戶手續。
落戶材料:太原六城區落戶備齊四類材料
公民在市縣內有多處合法穩定住所的,應按照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將戶口遷往經常居住地。同時提交房屋産權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在太原市迎澤區、小店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大同市城區、礦區、南郊區、新榮區,具備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是合法穩定職業證明: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的;或依法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依法繳納稅費的證明。三是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依法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租賃住房協議、房管部門辦理的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和《居住證》;或居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證明和《居住證》。四是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證明:社保部門提供的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證明。
在朔州市、忻州市、呂梁市、晉中市、陽泉市、長治市、晉城市、臨汾市、運城市的所轄城鎮以及太原市、大同市所轄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需提供兩項材料,一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是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依法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租賃住房協議、房管部門辦理的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和《居住證》;或居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證明和《居住證》。
戶口恢復
軍人轉業可向安置地派出所申報恢復
我省軍人退伍、復員、轉業的,憑縣級以上安置部門或者兵役機關開具的介紹信、居民身份證(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和入伍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口登出證明,可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憑縣級以上安置部門或兵役機關開具的介紹信、居民身份證(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和入伍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口登出證明,向配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
公民因出國、出境(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登出戶口、現回國(入境)要求恢復戶口的,可以向原戶口登出地、就業地或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並提交相關材料。
今後,被判刑的公民,不登出戶口。
補辦登記
已登記過的“無戶”人員持相關材料申報
從未申報過戶口,且無《出生醫學證明》的人員,今後可持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學校就讀證明、社區民警調查報告等證明材料及其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不能提供具有説服力的證明材料的,應當提交DNA親子鑒定材料。
原已登記戶口,因錯誤登出、計算機信息丟失等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應持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原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村(居)委會證明等原始依據,向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獲准回內地定居的港澳居民,應當由本人持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區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獲准定居大陸的台灣居民,應當由本人持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批准定居通知書》《台灣居民定居證》,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獲准回國定居的華僑,應當由本人持省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出具的《華僑回國定居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獲准加入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應當由本人持公安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等有效證明材料,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姓氏選擇
具有正當理由也可不隨父母姓氏
公民申報戶口登記的姓名,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且應當使用規範漢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申報戶口登記的籍貫,原則上應填寫嬰兒祖父的籍貫;不能確定祖父籍貫的,隨父親的籍貫確定;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填寫嬰兒出生地。棄嬰如果籍貫不詳的,應當將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作為其籍貫。
申請變更
公民實施變性手術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信息變更
《規定》明確,今後,我省公安機關對已變更更正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出生日期的公民,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按規定出具相關變更更正證明。
單位集體戶申請變更戶主的,應當由該單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的幹部職工變更姓名的,必須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正在服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將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公民實施變性手術,申請變更性別登記的,應當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國內三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性別鑒定證明、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者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等材料。
未成年人申請變更性別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監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要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