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揭秘:延壽看守所殺警越獄案逃脫細節

東北網2015-04-28 11:23:01

庭審現場揭秘:延壽看守所殺警越獄案逃脫細節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揭秘:延壽看守所殺警越獄案逃脫細節

  左起為犯罪嫌疑人李海偉、王大民、高玉倫。

  4月2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暴動越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故意毀壞財物一案。

  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均羈押于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101監室,且床舖相鄰。高玉倫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傷害罪、盜竊罪,且係累犯,二人均面臨重刑,遂産生越獄之念並形成合意。高玉倫、王大民發現,看守所夜間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某某提審在押人犯時有不鎖監門的習慣。經反復商議,二人最終確定在段某某值班時越獄及越獄細節、逃跑路線、逃跑方式,並準備了繩子、毛巾。為確保越獄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攏因涉嫌故意殺人犯罪被羈押的被告人李海偉,李同意共同越獄。2014年9月1日晚,高玉倫以給家人打電話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某某提審,段應允。9月2日4時30分許,段某某將高玉倫提出監室至值班室內,王大民隨即扭轉監室內監控攝像頭並將監室門撥開,與李海偉逃出監室,潛至值班室外伺機動手。高玉倫用段某某的手機與家人通話後,見王大民、李海偉已在門外,便趁段某某不備,從段身後用胳膊勒住段頸部。王大民、李海偉見狀衝入室內,三被告人合力將段按倒在地。高玉倫用事先準備的繩子捆綁段某某雙腿,又從辦公桌抽屜內拿出手銬,銬住段某某雙腳,高玉倫、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壓段某某嘴部。因段某某掙扎,王大民、李海偉多次用拳頭擊打段頭面部,最終將段制服。高玉倫將所戴腳鐐打開,三被告人按事先計劃換上警服,王大民從段某某兜內翻出鑰匙打開前廳大門,三人相繼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發覺情況異常進行詢問並鳴槍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離。段某某因生前頸部被扼壓及勒壓、口鼻被捂壓或堵壓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檢察機關同時還指控:

  被告人高玉倫2013年12月6日在王某某家飲酒期間因與被害人李某某言語不和,持尖刀捅刺李某某右胸部一刀,後被他人拉開並將尖刀搶下。高玉倫返回家中,又先後持斧頭、菜刀到王某某家,均被他人制止並被隨後趕到現場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被害人李某某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被告人王大民2013年2月16日晚指使李劍等多人(均另案處理)對居住在黑龍江省延壽縣的被害人王某家進行打、砸、恐嚇,並在犯罪中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2013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間,被告人王大民竄至山東省臨沂市,在該市實施盜竊犯罪6起,盜竊倉庫記憶體放的涼鞋、電動三輪車等物品,共價值人民幣157 239元。

  被告人李海偉因懷疑其前妻與被害人崔某某存在兩性關係,遂心生怨恨。2014年3月2日14時許,李海偉竄至黑龍江省延壽縣延壽鎮新睡眠旅店,持事先準備的菜刀砍崔某某頭面部、胸部、腹部、右臂十余刀,致崔某某重傷,李海偉被他人當場制服。

[編輯:靳松]
 
返回頂部進入桌面版

國際在線

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0102006

京ICP證120531號 京ICP備0506489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14

網站運營: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