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案宣判 獲刑16年
國際在線2015-04-09 10:59:30
被告人廖少華站在被告人席上。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日上午10時,公開宣判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被告人廖少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
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廖少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24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310余萬元。辯護人對公訴機關起訴的罪名無異議,但認為對濫用職權所造成的損失應認定為130.6372萬元,而不是公訴機關起訴的340.6372萬元。同時認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減輕、從輕量刑情節。
公訴人同意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廖少華在受賄罪中具有坦白情節、在濫用職權罪中具有自首情節,但對辯護人對濫用職權所造成的國家經濟損失數額計算方式不予認可。(文字來源:中新網)
被告人廖少華被法警帶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
庭審現場
被告人廖少華被法警帶入法庭
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公訴人入庭
辯護人入庭
書記員宣讀法庭規則。
審判長宣佈休庭,被告人廖少華被帶出法庭。
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1月22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1月22日,廖少華當庭悔罪
[編輯:張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