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救人小夥遺體告別 包工頭承諾20萬仍未支付

大河網2015-05-27 10:39:34

河南救人小夥遺體告別 包工頭承諾20萬仍未支付

  悲傷的妻子

河南救人小夥遺體告別 包工頭承諾20萬仍未支付

  鄉親們來送超傑一程

  在關鍵時刻捨己救人的河南小夥王超傑走了。在白髮父母的相送下,在仍然牙牙學語的女兒哭聲中,在兩千多父老鄉親的揮淚送別下。

  昨日上午10時,新鄉衛輝唐莊鎮六莊店村,哀樂震天,是為王超傑遺體告別儀式。

  王超傑的靈堂旁,擺滿了各方人士敬獻的花圈、花環。

  親屬、同學、老師、群眾。一個個、一群群,前往悼念。

  白髮父母、弟弟、妻子和女兒,無不悲傷欲絕。

  李會燕是王超傑生前所就讀的技校班主任。她聽聞此事後,專程帶領王超傑生前所在班級的同學們,前往悼念。

  她將同學們自發捐助的5900元慰問金,送到了王超傑母親手中。

  13時許,入葬時間到。全村2000多名村民趕來,肅立道路兩旁。

  人群中,不停有人抹眼淚,不時傳來抽泣聲。

  昨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廳見義勇為基金會表彰部的常科長反饋説,已與青海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溝通了此事,現在需等對方確認核實,“我們會一直關注這件事並督促青海方面儘快解決”。

  追問

  包工頭承諾支付的20萬,究竟何時到位?

  昨日,王超傑弟弟王超凡提供了一份青海方面和他們家屬就此事簽訂的“協議書”。

  “協議書”顯示,西寧天瑞有限責任公司是甲方(發包公司),包工頭于某是乙方(施工方)。鋻於王超傑因救人事跡死亡以及王超傑家屬提出“希望甲乙雙方能給予經濟賠償”的願望,甲乙方和王超傑家屬達成協定。甲方一次性向其家屬支付30萬元,乙方也向其家屬一次性支付20萬元(乙方委託另外一于姓人員處理這筆錢的支付事宜)。

  “協議書”沒有註明支付期限。目前,甲方的30萬元已一次性兌現,但乙方的20萬元截至昨日依舊沒有支付到位。

  記者昨日兩次致電乙方負責處理此事的于某,但電話一直沒人接聽。

  王超凡説,據他了解,青海那邊確實有公司為他哥哥買有保險,但具體是哪個公司他搞不清楚,險種好像是團體意外險,保額是40萬,而乙方才給20萬。

  三方達成的“協議書”,是否合理?

  該“協議書”特別説明:甲乙兩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包括死者家屬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停屍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死者家屬同意,甲乙兩方給付上述款項並不意味著甲或乙方對此事負有法律責任。該協議簽署後,死者家屬及其他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乙兩方和青海省格爾木水電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將活包給了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如果死者家屬違約,甲乙兩方有權要求其返還支付的款項。

  對此,法學博士、河南省法學界專家任成宇認為,如果此事存在非法轉包的情況,且還導致工人工傷死亡的,死者雖然和甲方沒有勞務合同關係,但甲乙方乃至總發包公司都有過錯,都應承擔責任。王超傑是給包工頭個人打工,那包工頭就是僱主,王超傑算是雇工。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雇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死者家屬可針對乙方要求進行工傷補助,補助標準參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鋻於此,“協議書”的內容僅僅只處理了死亡本身的問題,這和工人生前其他的勞動權益無關。因此,除了這一協議外,死者家屬仍有權經法律途徑爭取其他權益,比如是否簽署勞動合同、是否非法轉包。(記者寧田甜實習生蒿菁菁文平偉攝影)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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