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嫌吵捂死2歲兒子獲刑 孩子父親亦被判刑
上午10點,因兩歲兒子吵醒自己而先摔後掐,塑膠袋蒙頭最後棉被壓身,將親生兒子殺死的女子賈利園,以故意殺人罪被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她的丈夫王遠志因犯有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因自首認罪獲輕判
賈利園被押進法庭時,迎接她的是一長串相機快門聲,她雙手捂住耳朵,走向被告席,眼淚在短短兩三秒內充滿了眼眶。與此同時,旁聽席上,王遠志的母親情緒失控,頭深深地埋在前排座椅靠背上,壓抑著的痛哭聲不絕於耳。
整個宣判過程用時10分鐘。判決公佈的同時,法警將二人戴上手銬,這一瞬間,王遠志的母親哭得難以自已,王遠志的父親立即表示,因判決過重,將提起上訴。賈利園家屬一方對“是否上訴”的問題沒有明確答覆。“雖然判得這麼重,但是等她出獄,她終於能不跟王遠志一起過了,我的女兒又算是能回來了。”説完這番話,賈利園的母親捂著胸口緩緩蹲在了樓道裏。
賈利園的辯護律師孫愛文曾在庭審中提出對賈利園進行精神鑒定。昨天他告訴記者,數日前,法院曾專門告知他,合議庭經過向精神病專家諮詢,並評估了賈利園在作案至今的精神狀態後,認為她的精神狀態正常,因此決定不進行精神病鑒定。“但是,她的丈夫、父母、公婆都向法庭出具了諒解意見,加上她有自首行為,這些都應該能讓她獲得輕判。”
王遠志的父親王先生向記者證實,他們夫妻確曾出具了諒解意見。“要是兩個人都進去那麼多年,大孫女今後由誰照顧?”王先生告訴記者,在出具了這份意見後,以前勢如水火的親家,現在關係略有和緩。“孫女現在由賈家帶著,我去看過幾次,孩子現在很好。”
二中院認為,賈利園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她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認罪、悔罪等情節,而且本案是因日常矛盾引發的家庭悲劇,賈利園並非預謀實施犯罪,且與被害人具有特殊的親情關係,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與其他故意殺人案件有所區別,且她的丈夫王遠志當庭對妻子錶示諒解。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賈利園的辯護人所提她還具有初犯、偶犯、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情節,請求對她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酌予採納。
不甜蜜的婚姻埋隱患
孫律師説,由於沒做精神病鑒定,他至今也説不出賈利園的犯罪動機。“我只能把她歸結為一種病態。會見她的時候我曾對她提到,一個正常人,對小貓小狗也下不去狠手,後媽虐待孩子的事情倒是聽説過,誰見過親媽這麼對待孩子的?”孫律師回憶,賈利園此時唯有痛哭而已。
第一次開庭時,賈利園的母親向記者描述過女兒的性格:“做事特別認真,就是得理不饒人。”據她講,上世紀90年代初,她帶著賈利園從外地嫁到邯鄲,丈夫對這個繼女視如己出,她本人對孩子也比較嬌慣。
賈利園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沒得到家裏的祝福。由於王遠志是黑龍江人,這個籍貫就讓家人不滿。她的母親説:“我丈夫前幾年被黑龍江人無故打傷,我對那兒的人特別恨,但是我們不同意也沒用,她就非王遠志不嫁了。”然而歷經波折結婚以後,二人並沒有“從此過上幸福的生活”,反倒經常動手打架。採訪中,賈母突然反問記者:“你的媳婦懷孕七個月的時候,你能下手打她嗎?”記者回答:“她不懷孕的時候我也不可能打啊。”這句話立刻招來了她對女婿更多的控訴。
賈利園曾提及,最初被丈夫打,她不敢還手,但有一次還了手,發現也不過如此,後來只要丈夫動手,她一定也大打出手。
他們的鄰居曾告訴記者,有一次曾見過賈利園將一瓶汽油潑在丈夫身上,然後舉著打火機靠近,把王遠志嚇得夠嗆。這一幕,賈利園在庭審中還主動講了出來。
婆媳不和孩子遭殃
如果家裏的經濟條件好,也許還能緩解夫妻關係。但他們恰恰是一對貧賤夫妻。鄰居們告訴記者,賈認為丈夫掙不回錢來,又因賭博經常被人上門追債,二人幾乎每天都會為此吵嘴,時常動手。王遠志本是在新發地市場開車送貨,案發前三四個月,王遠志賣了自己的車,賈利園在庭上説,她扣下了其中兩萬元,才有錢帶著孩子過日子。有鄰居説,哪怕去小賣部,她都只能挑便宜的買,大女兒有時要零食,也只能買根很便宜的火腿腸或冰棍之類。
凡此種種,賈利園的怒火都集中到了比她更弱,毫無反抗能力的孩子身上。她向檢察官、合議庭説,女兒是她從小帶大的,感情很深,而且因為家裏條件不好,她總覺得虧欠女兒。兒子小雨出生時,恰巧王遠志因無照駕駛摩的被行政拘留,弄得她手忙腳亂。孩子出生後大約七八天,就被和她一直關係極其緊張的公婆抱走,七個月後抱回來,雖然她本人一再強調“感情沒受影響,我對他們都一樣”,但無論從在案證據還是記者對鄰居們的採訪,都能輕易發現其中的“不一樣”。
賈利園曾經供述,她多次與公婆發生衝突,情緒特別容易失控,她曾感覺兒子的眼神像婆婆,心裏對兒子更是充滿怨氣,經常拿兒子撒氣。丈夫不在家時,她不給兒子換紙尿褲、不給飯吃,還先後十余次掐兒子的脖子,直到孩子臉色發青才罷手。
怒火最終在2014年10月11日早晨失控,悲劇終於發生。
孩子常成為“情緒垃圾桶”
該案的判決書中,對夫妻二人回歸社會提出了希望。判決書中指出,賈、王二人不能正確處理家庭日常矛盾,在教育、管理子女的方式上明顯存在不當之處,希望他們能夠深刻認識到因自己的犯罪行為給社會、家庭及本人造成的危害及對孩子造成的嚴重後果,爭取早日回歸社會,正確處理家庭生活及子女撫養等問題。
六一之際,北京二中院對“因家庭矛盾致使未成年人受傷害”的案件進行了調研。結果顯示,此類案件的發生多由父母或家庭成員未能處理好成人之間的矛盾、將孩子作為情緒“宣泄口”導致。
2006年以來,二中院少年庭先後審理了5起因家庭矛盾引發的嚴重暴力犯罪案件,4名涉案的未成年人重傷或死亡。1名未成年人因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二中院的調查,此類案件集中在“問題家庭”當中,如離異、單親,或者是同居關係。也有的是父母存在不良嗜好。這种家庭的孩子多處於“無辜受害”的地位。孩子既非矛盾根源,也非矛盾主體,但卻成了家庭不良情緒的“宣泄口”,有的人甚至通過傷害未成年子女尋求心理平衡,將憤怒移轉到孩子身上,通過傷害孩子達到懲罰對方的目的。
2011年12月,時年5歲的小志在醫院就醫時被發現全身多處受傷,醫生於是報警。經查,是他的繼母蔡某因婆媳關係緊張以及拆遷利益分配等問題,心中充滿怨恨,且小志父親由於工作原因不能經常回家,她就用捍麵杖毆打、用腳踢踹孩子全身,用開水燙傷他的身體和雙腳來發泄不滿。最終,法院以虐待罪判處蔡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