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百萬不捨花錢:解剖“節儉型貪官”這只麻雀
鎮江市民防局原局長朱冬生,一方面他大肆受賄,把持審批權,搞權錢交易。另一方面,他又在生活中極端節儉。為了省汽油錢,他坐公交下鄉買豆腐,平時穿著也不講究,都是掉色破損的舊衣裳。(《現代快報》7月13日)
法院最終認定的朱冬生的受賄金額,接近200萬元。朱冬生的吝嗇與其貪腐形象形成了極為鮮明的對比,讓朱冬生成了貪官群體中頗為另類的一個。
近年來曝光于媒體的“節儉型貪官”並不在少數。比如“一日三餐饅頭稀飯”的原鹽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祁崇岳,比如原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的魏鵬遠,人前是穿衣樸素、長年騎一輛舊自行車上班,家中卻被查出上億現金。“節儉型貪官”已然成為腐敗分子中的一個特殊類型。
對於這種類型的貪官,輿論的一種普遍看法是,表面上的節儉乃至吝嗇,只是為了增加貪腐的欺騙性和迷惑性,是腐敗分子為了掩飾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使出的一種伎倆。現實中不乏這樣的“雙面人”,一些官員表面一套、背後一套,在被發現貪腐之前,甚至可能是一個廉政典型,以至於落馬,常常讓當地官場一片詫異。不管是否主動為之,低調而儉樸型的貪官顯然要比那些高調張揚的貪官更具隱蔽性。以朱冬生為例,其貪腐“生涯”之所以能夠長達近10年之久,與其“節儉”的外在形像是分不開的。
一般而言,官員腐敗都有著非常明確的目的,絕大多數都是為了滿足一己私欲,追求更好更奢侈的物質享受。換言之,他們付出極高的法律成本,總是希望將自己的貪腐行為轉化為非常現實的利益。這是一種人性弱點,並不難理解,難以理解的是那些“節儉型貪官”,他們貪腐的動機何在?難道只是為了沒事在家數錢玩?
葛朗臺式的吝嗇鬼和偏執狂畢竟只是極少數,一名官員到了能貪腐的地步,也大多不缺少智商。“節儉型貪官”看似漫無目的,恰恰能説明腐敗的本質。從人性的角度説,任何一個人只要手握權力,都可能有腐敗的內在衝動,哪怕什麼都不為,因為兌現權力的過程本身就有誘惑力。從權力的角度説,腐敗與官員的人品、出身、行為習慣和愛好沒有太多的關係,它只與制度有關。制度嚴密,腐敗的風險足夠高,那麼再大的慾望也會收斂,反之,則再節儉甚至都不知道怎麼花錢的人,都會貪上一把,並且成癮。(吳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