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醫藥有望迎來首部國家法律
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中醫藥法(草案)》,國務院法制辦將根據常務會議的意見對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獲得表決通過後,我國將有第一部關於中醫藥的國家法律。
我國是中醫藥的發源地,是傳統醫藥大國,中醫藥已傳播到世界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世界傳統醫藥的發展中始終保持領先的地位。制定《中醫藥法》,對於應對國際社會發展傳統醫藥的“倒逼機制”,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産權,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提高我國的文化軟實力,引領世界傳統醫學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中醫藥立法有何必要?
屠呦呦獲得諾貝爾獎使全社會甚至全世界對中醫藥的科學價值有了更深的認識。我國曾經制定了多部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的政策,構成了中醫藥發展的政策體系。近年來,中醫藥作為衛生、經濟、科技、文化、生態資源的作用不斷彰顯,公眾越來越信任並選擇中醫藥服務。中醫藥在國際上的影響力日益擴大。
但是,我國中醫藥發展還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表示,從服務需求來看,中醫藥服務資源總量、服務體系與人民群眾的要求不相適應;從發展現狀來看,中醫醫院的特色優勢發揮不夠、服務能力還待強化,中醫藥人才隊伍乏人乏術並存,重大理論和關鍵技術等繼承不足、創新不夠,缺少新的突破;從制度建設來看,現行的一些政策法規與中醫藥特點規律不相適應,較大程度影響了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充分發揮;從國際地位來看,我國的傳統醫藥大國地位正受到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挑戰,中醫藥産業總體上培育不夠,國際傳統醫藥在標準等領域主導權的激烈爭奪對我國形成倒逼。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作為國粹沒有法律作保障,社會上歧視中醫藥、否定中醫藥、取消中醫藥的現象時有發生,一有風吹草動就容易引起波瀾,這極大地影響了中醫藥事業的發展,甚至還會使中醫藥事業出現一些低潮。
目前,中醫藥領域法制建設相對滯後,特別是缺乏一部體現中醫藥特點和規律的專門法律,這是制約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原因。國粹要有國法保障,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強中醫藥法治建設,從國家立法的層面,制定一部體現中醫藥特點和規律的專門法律,把發展中醫藥的方針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把人民群眾對於中醫藥服務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這對於保護中醫藥繼承、推進中醫藥創新、發揮好中醫藥特色和優勢,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探索“用中國式辦法解決醫改這個世界性難題”,構建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維護和增進人民群眾健康有著重要的意義。
法律要解決什麼問題?
中醫藥是我國獨具特色的醫學科學,為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貢獻,至今仍在為維護民眾健康發揮著重要作用。早在1983年就有對中醫藥進行立法的提議,30多年中醫藥立法還未出臺,專家認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對中醫藥地位和優勢的認知還不完全一致。
現在,這樣的狀況發生了變化。隨著人民生活水準不斷提高,健康意識不斷增強,對中醫藥知識和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前所未有,鞏固和擴大了中醫藥發展的群眾基礎,也對中醫藥行業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提出新的要求,社會上對加快出臺《中醫藥法》非常關注。目前,全國已有26個省(區、市)出臺了中醫藥地方性法規,為《中醫藥法》的制定提供了許多有益經驗。此外,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中醫藥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今年又把《中醫藥法》列入了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中醫藥法》立足解決中醫藥領域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一是突出中醫藥特色、發揮中醫藥作用,解決中醫藥特色與優勢淡化、服務領域趨於萎縮的問題。二是加強中醫藥傳承、鼓勵中醫藥創新,解決老中醫藥專家很多學術思想和經驗得不到傳承、一些特色診療技術方法瀕臨失傳、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以及中醫藥人才匱乏的問題。三是加強中藥扶持保護、促進中醫藥協調發展,解決中醫中藥發展不協調、野生中藥資源破壞嚴重問題。四是加強中醫藥發展的投入,強化政府責任,解決中醫藥發展基礎條件差的問題。
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方面透露,《中醫藥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中醫藥發展的方針和基本原則、中醫藥服務、中藥發展、人才培養、繼承創新與文化傳播、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經濟日報記者 韓 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