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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中國反恐立法指責“霸道而虛偽”

2015-12-24 17:13:57|來源:新華網|編輯:顏觀潮

  原標題:美國對中國反恐立法指責“霸道而虛偽”

  新華網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 劉歡 王建華 張琴)進入三審的中國反恐法草案不出意外地又遭到美國“嚴重關注”。據西方媒體報道,繼美國政府多次批評中國起草制定反恐法之後,週二再次指責該立法“損害外國公司的在華商業利益”,並將“進一步限制言論、結社、集會和宗教自由”。

  美國無視該法律草案相關條款的必要性、正當性,罔顧自己反恐法案在類似條款上更為嚴苛的規定,其指責是傲慢的,其出發點是虛偽的。

  中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第十五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電信和互聯網的設計、建設和運行中預設技術介面,將密碼方案報密碼主管部門審查;應將相關設備、境內用戶數據留存在中國境內。

  美國政府和美國多家信息技術公司對該條款頗為不滿,理由是這一規定損害了它們的“利益”。

  但現實情況是,反恐與電信和互聯網的聯繫正越來越緊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監管的相對滯後,恐怖分子正越來越多地通過互聯網進行新型暴恐活動。網絡空間自然不應成為恐怖主義活動的溫床。

  2001年“9·11”恐怖襲擊發生1個多月後,美國頒布反恐法案《愛國者法》,授予美國國家安全局、聯邦調查局等機構3項反恐監控特權:截取和長期存儲公民通信數據、使用“漫遊竊聽裝置”監聽嫌疑人通話、追蹤“獨狼”恐怖嫌疑人等。

  《愛國者法》等反恐法案,以法律的名義監聽公民,並要求所有大企業必須和政府合作,全方位為政府提供情報。根據前中央情報局僱員愛德華·斯諾登揭露的“棱鏡計劃”,美國情報機構利用微軟、谷歌、蘋果、臉譜、雅虎等9家互聯網公司及一些大型通信服務商提供的數據,肆意追蹤民眾的私人關係與社會活動。

  “棱鏡計劃”曝光後,《愛國者法》受到美國民眾質疑,多家民間機構起訴政府,稱電子監控“非法和違憲”,侵犯言論、集會自由和隱私權,要求對美國國家安全局、聯邦調查局等發出禁令。

  在巨大壓力下,奧巴馬政府不得不以“改革版”《美國自由法》代替《愛國者法》。新法案雖然修改了國家監聽政策,但是並沒有對電信運營商作出限制。

  美國一方面在世界上極力兜售“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互聯網自由”,另一方面卻完全按照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實施妨礙公民自由權利的行動。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別的國家,就會被稱為侵犯人權,但在美國卻被稱為必要的預防犯罪措施。

  美國還修訂“外國情報監控修正案法”,擴大美國政府對境外非美籍人士進行監控的權力,監控內容包括任何利用美國的雲服務主機進行的通信。

  針對美國的全球監聽行動,第68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數字時代的隱私權”決議,強調非法或任意監控、截取通信、非法蒐集個人數據是對隱私權和言論自由的侵犯。

  面對日益嚴峻的反恐形勢,以及美國信息科技公司在全球市場的強勢地位,中國不得不要求有關公司協助反恐。中國採取的措施“嚴謹克制”:一是為防範和調查恐怖活動才採取這樣的措施;二是僅限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適用,不是隨便誰都可以用;三是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

  這項措施一視同仁,中國信息科技公司同樣受到約束,並非專門針對外國公司。但就是這樣一個符合行政法原則、符合國際普遍做法、不會影響網絡經營者正當利益的舉措,卻被大肆指責為“別有用心”。只能説,美國是持雙重標準看待中國。

  網絡空間同現實社會一樣,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不能“超越主權存在”,更不應成為滋生恐怖主義活動的溫床。中國反恐立法涉及網絡空間,完全是必要、正當且合理的。

  網絡安全更不應有雙重標準,不能一個國家安全而其他國家不安全,一部分國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國家不安全,更不能以犧牲別國安全謀求自身所謂絕對安全。

  美國應該深刻吸取歷史教訓,從兩國關係大局出發,收回這些“霸道而虛偽”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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