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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出臺公積金提取新規:如何根治提取亂象引熱議

2015-12-24 10:08:32|來源:法制日報|編輯:谷士欣

  原標題:北京擬出臺公積金提取新規:如何根治提取亂象引熱議

  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亂象如何根治

  改革公積金制度,至少要解決公積金為誰服務、資金産權歸誰、增值收益歸誰三個法律問題

  對話動機

  北京市近日公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等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25日。徵求意見稿的三個方面新規備受關注:非京籍擬可在戶籍地公積金購房;擬原則上不受理仲介機構代他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騙提者3年內不得提取。有評論認為,北京市的這一徵求意見稿,一來是為了拓寬公積金使用範圍,二來是為了治理詬病已久的違規提取現象。北京市的這份徵求意見稿能否解決住房公積金提取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與業內專家展開了對話。

  對話人

  公積金政策研究專家、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 汪麗娜

  中國房地産估價師與房地産經紀人學會副研究員 趙慶祥

  《法制日報》記者 趙麗

  《法制日報》實習生 王坤

  北京擬出新規治理不法仲介

  記者: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等工作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今後提取住房公積金,擬原則上不受理仲介機構代他人申請提取。受理提取公積金申請時,應至少安排兩名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和復審。提供假身份證、假合同、假發票的,將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3年內不得提取公積金,也不接受其貸款申請,與當事人串通的仲介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將被列入“個人不良信息庫”。

  趙慶祥:很多民眾看過“通知”後,都以為以後房地産仲介不辦公積金提取了。實際上,“通知”中涉及的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仲介的範圍很寬,不單純指房地産仲介,還有專門為公積金提取代辦提供服務的仲介,這種仲介可能歸類到人力資源、人事代辦這個行業,而不是房地産仲介行業。房地産仲介行業和公積金貸款、公積金提取相關手續的代辦聯繫多一點,就是在房屋買賣時申請公積金貸款,這種手續由經紀人去代辦。像路邊的提取公積金小廣告等是專門提取公積金的,這與房地産仲介沒關係。

  如果是租房,有的房地産仲介公司也提供提取公積金服務。不過,據我所知,以租房名義提取公積金的,有相當一部分目的並不是租房,他可能就是單純去提取公積金,做一份假租房合同,隨便找一個人簽字,到北京社區租賃稅費代繳點繳費,這就是備案,然後拿著這些材料去提取公積金。在這種情況下,很多都不是真實存在的租賃關係,而是為了提取公積金做一個假租賃證明。

  汪麗娜:首先需要介紹上述“通知”出臺的背景。在宏觀經濟方面,在目前的經濟形勢下,我國促進房地産去庫存需要更多的金融政策支持,除了商業銀行貸款外,公積金因為具有低息的特徵,所以會對購房産生一定支持。另一方面,就公積金政策本身來説,包括管理和資金使用效率等很多方面都有待完善。

  “原則上不受理”的理解是,正常情況是由繳存人自己去提取公積金,而非經過仲介公司這樣一個渠道。

  公積金管理服務有欠缺

  記者:買過房子的人都知道,在繁雜的手續辦理過程中,若都由本人辦理不是很現實,那麼這樣的規定是否會遇到現實操作難題?

  汪麗娜:出臺這樣的規定,把仲介排除出去,主要是為了避免欺詐行為的發生,因為個別仲介公司提供假購房合同就能把公積金提出來。

  不過,我覺得出臺這樣的規定並沒有解決個人提取公積金難的問題,因為其中涉及管理水準和服務意識的問題。如果相關部門只是想提高門檻,讓公積金提取人提供很多類似于“我媽是我媽”的證明,大家還是用不上這筆錢。要解決目前出現的問題,需要政府部門之間溝通,而不要把這麼多證明推給公積金繳存人。

  記者: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期發現了一些繳存人與仲介公司串通,提供虛假材料,違規提取和違法騙提他人住房公積金。

  趙慶祥:對於代提公積金小仲介的治理,我覺得還是要靠主管部門加強管理。

  汪麗娜:因為今年才剛開始允許公積金租房,但是很多人提取公積金並不是為了租房,這就是公積金管理方認為的違規提取。實際上,在很多情況下,資金所有人有權利支配自己的資金。管理方認為的違規和公眾認為的違規其實存在一定差異。

  目前,公積金提取難的一個表現是,要求提供的證明很多,提取門檻很高。另外,一些特殊人群,比如中低收入者,他們在遇到大病大災的情況下,應該允許他們把錢提出來使用。對個人而言,公積金幾乎是一筆強制性的長期存款。而另一方面,愈發繁榮的金融市場又以更高的收益吸引著每個人,相比之下,公積金的收益就要低得多。可以説,在現行制度下,公積金提取難、門檻高、收益低,從而産生了非法套現的巨大市場需求。更不合理的是,個人對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只有有限使用權,不能滿足一些突發性的大額資金需求。因此,近年來對公積金是否可以更方便提取或靈活運用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全國房産信息沒有完全聯網也使得核查信息的難度提升,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另外,在購房貸款等方面,相關部門的服務也有所欠缺。在很多情況下,公眾不用公積金而選擇利息比較高的商貸,就是因為公積金沒有辦法滿足公眾方便、快捷、足額的資金需求,比如在北京購買商品房時,公積金能貸80萬元,後來提到120萬元,但在北京買一套房子需要多少錢?而且,辦理公積金貸款往往一拖幾個月,購房人只能選擇商貸。

  至於管理方認為違規提取造成的問題,我覺得違規提取的比例很小。拿到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最多佔三分之一,放寬提取條件理所應當。自己的錢怎麼花都應該,不能一直捆綁到退休的時候變成養老金。

  公積金面臨三大法律問題

  記者: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之初,是為了最大限度地解決廣大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難”的問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雖惠及很多職工購房置業,但因繳存制度不完善,不能跨市融通,資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多方受限、公積金閒置、受益者覆蓋面低等諸多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今年11月底,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明確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並指出可發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或者通過貼息等方式進行融資,以增強資金流動性。

  汪麗娜:據我了解,住房公積金條例的修訂正在進行中,但距離真正出臺仍需要較長時間。住房公積金條例修改的難度在於部門利益。很多機構願意把這筆錢留在賬上,因為將其存商業銀行有很大的利息收入。然而,部門是如何使用增值收益的,外界並不清楚。

  現在的放寬尺度仍然不解渴。對於家裏有困難、特殊情況、重大疾病、孩子上學等問題的家庭,應當允許提出公積金作為其他用處。

  改革公積金制度,至少要在法律層面上解決三個問題:住房公積金到底是為誰服務?資金的産權歸誰?增值收益歸誰?這些都要通過法律作出明確定位。

  在新的市場環境下,我們需重新審視公積金在整個住房政策體系中的功能與作用,重新界定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的關係,使之成為整個住房金融體系的一部分;將公積金的歸集及運用,按其金融本質,置於金融監管部門的視野內,使其建立起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避免“行政化”管理帶來的擠佔、截留、挪用等問題;建立起規範的會計、審計、信息披露和社會監督機制,讓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真正為資金繳納者服務,改變現行資金性質公私不分、使用無序的現狀;改變“低存低貸、存貸不對稱”導致凈儲戶的利息損失轉變為凈貸款人的利息補貼,從而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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