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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慶良被控受賄1.1億 單項受賄高達5000萬 當庭痛哭

2015-12-25 13:59:46|來源:新華網|編輯:谷士欣

  原標題:萬慶良被控受賄1.1億 單項受賄高達5000萬 當庭痛哭

  萬慶良被控受賄1.1億 單項受賄高達5000萬 當庭痛哭

  12月25日,被告人萬慶良向法庭作最後陳述。萬慶良認罪悔罪,痛哭流涕。南寧中院微博圖

  據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25日8時30分在該院開庭審理。萬慶良被控受賄1億1125萬餘元。

  起訴書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萬慶良利用其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職務上的便利,為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某、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黃某某等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萬慶良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萬慶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萬慶良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從立案偵查、審查起訴直至今天的庭審,萬慶良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退繳贓款贓物,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萬慶良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輕處罰。

  被告人萬慶良向法庭作最後陳述,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萬慶良認罪悔罪,當庭痛哭流涕。

  審判長宣佈,合議庭將在休庭後依法評議,擇期宣判。

  被告人萬慶良,男,1964年12月12日出生,漢族,中共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因涉嫌受賄犯罪,經廣西壯族治自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4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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