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新聞敲詐”遭遇“媒體寒冬”
崇安
“即使新聞死了,也會留下聖徒無數”,“總有一種力量讓我們淚流滿面”,在書寫這些有關新聞理想的激揚文字時,偶像級媒體人沈顥或許無法想像:多年以後,自己會因為背棄這些堅守多年的職業良知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當前行業改革進退維谷、用戶大量遷移、營業收入下滑、員工離職成風的“媒體寒冬”,21世紀傳媒系列案等新聞敲詐亂象的發生,無疑讓“大蕭條”的行業陰霾陡增了更多的肅殺與悲涼。
與此同時,在網絡輿論場上,除了“紙媒將死,請勿燒紙”等對媒體行業本身的唱衰外,各種“鍵盤俠”們卻為司法機關依法懲治新聞亂象的行動提供了更多令人匪夷所思的注腳:有人説,這是有關部門在打壓媒體,限制新聞自由;也有人説,司法機關打擊犯罪,部分媒體關注、放大沈顥等人的罪行,是在刻意辱沒新聞理想;有人説,淪為階下囚的沈顥們,也是為媒體生存所迫,其情可憫。
細究起來,這些説法其實並非那麼理性,有的甚至荒誕無稽。
其一,“新聞自由”不是媒體從業人員僭越法律的藉口。司法機關依法懲治新聞領域的犯罪,目的不是為了壓制新聞自由,而是旨在捍衛法律尊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媒體從業者不是“特殊公民”,沒有免受法律制裁的特權。法律無禁區,新聞界從來都不是法外之地。美國等西方國家同樣不會容忍媒體及其從業人員肆意踐踏法律。
其二,“新聞理想”不應淪為媒體非法行為的“遮羞布”。“正義、愛心、良知”,曾經被沈顥們篤信為媒體人的新聞理想。正處於矛盾凸顯期和改革攻堅期的中國,迫切需要這樣的新聞理想,同樣迫切需要秉持這些新聞理想的媒體人,通過合法的采編活動,充分發揮媒體應有的針砭時弊、正本清源、革故鼎新、激濁揚清等功能。顯然,無論是司法機關對新聞界非法活動的依法打擊,還是媒體對業內亂象的報道和放大,不僅不是為了羞辱新聞理想和媒體職業,反而是全社會共同呵護新聞理想、重建媒體公信的重要義舉。
其三,媒體生存同樣不是可以從事新聞敲詐的理由。即便行業出現變局,應對策略也可以有很多種。更何況,中央早已出臺關於媒體融合的發展戰略,不少媒體單位都已經積累了謀變轉型的豐富經驗和成熟模式,難道只有從事非法的新聞敲詐活動才能挽救所在媒體的生存危機?在行業轉型期,沈顥這樣的媒體掌舵人不在依法破局上下工夫,卻迷失在新聞敲詐的犯罪道路上,不是別無選擇的無奈之舉,而是對業界潛規則的惰性依賴,是其改革智慧匱乏的重要體現,更是對國家法律的漠視。司法機關依法懲治新聞媒體行業的犯罪行為,不是為媒體發展雪上加霜,而恰恰是為媒體行業的轉型升級和健康良性發展提供了契機。
“無論是21世紀的悲劇,還是我個人的悲劇,我希望能讓有類似現象的媒體同行警醒,堅持積極向上的新聞價值觀;同時,我也希望中國的媒體行業來一個大變革,能夠徹底清除媒體産業鏈條裏一些不光彩的、違紀違法的事情,讓中國媒體行業更加健康地發展。”沈顥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如是懺悔,並表達了對媒體行業發展的期待。
當“新聞敲詐”遭遇“媒體寒冬”,我們不僅需要沈顥這樣的行業反思,同樣需要每一位關注司法公正、關心媒體變革的網民,對正在前行的法治化進程抱有更多信心和理性,為媒體蓬勃發展的未來留有更多耐心和希望。唯此,方能“讓無力者有力,讓悲觀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