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這一年 | 簡政放權,這些大事與你息息相關
原標題:國務院這一年 | 簡政放權,這些大事與你息息相關
國務院有多看重“簡政放權”?
據不完全統計,新一屆政府上任以來已召開的100多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中,至少有50項議題與簡政放權直接相關。2013年、2014年、2015年的首次常務會,都分別把簡政放權作為“當頭炮”。
“辦證多、辦事難”問題,“奇葩證明”,行政審批仲介服務,職業資格許可......這些跟咱老百姓息息相關的事情,也全部都是國務院關心的問題。
那麼,國務院這一年,到底在簡政放權方面出了哪些實招?又將怎樣影響我們的生活?
中國政府網新媒體為你一一梳理。
國務院十條關鍵舉措劍指“審批難”
政策 | 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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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了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的10個方面具體舉措:一是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積極推行網上集中預受理和預審查,創造條件推進網上審批。二是推行受理單制度,對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要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三是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四是編制服務指南,列明各項相關內容,做到具體翔實、一目了然。五是制定審查工作細則,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六是探索改進跨部門審批等工作。七是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公開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行政審批的受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實行“陽光審批”。八是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告知義務,通過設立諮詢臺、在線應詢、熱線電話、電子郵箱等方式,及時提供全程諮詢服務,確保申請人知情權。九是強化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申請人知情權落實情況、審批時限執行情況、違規操作及不當行為情況等。十是嚴格責任追究。——2015年2月4日 《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5〕6號
國務院取消和下放90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和認定事項
政策 | 3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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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提出,取消和下放90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和認定事項,取消10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2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保留3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同時,建議取消和下放18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2015年3月13日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5〕11號
國務院6方面清理規範仲介服務
政策 | 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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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六方面清理規範仲介服務的具體措施和要求:一是清理事項。除依法設定的外一律不再作為審批的受理條件,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的事項不得設定仲介服務,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轉為仲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仲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審批部門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不得轉嫁為申請人的義務等。二是破除壟斷。取消仲介服務機構現有法定許可外的其他資質資格審批,取消部門自行設定的仲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條件,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仲介服務機構數量等。三是切斷利益關聯。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仲介服務,確有必要開展的應當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嚴禁指定仲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類仲介服務機構一律與審批部門脫鉤,政府工作人員不得在仲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等。四是規範收費。仲介服務原則上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壟斷性強、短期內無法充分競爭的納入政府定價管理,最大限度縮小政府定價範圍,行政機關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所需費用納入部門預算等。五是實行清單管理。對清理規範後的仲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凡未納入清單的一律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今後新設的必須嚴格論證並履行法定程式。各部門向社會公開仲介服務信息等。六是加強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仲介服務規範和標準,指導監督仲介服務機構完善服務制度,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等。——2015年4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
“非行政許可審批”退出歷史舞臺
政策 | 5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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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提出,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範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範圍、條件、程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2015年5月14日《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
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發佈
政策 | 5月,國務院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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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確,要重點抓好8個方面65項任務:一是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公佈清單、鎖定底數,今年取消200項以上。二是深入推進投資審批改革。制定並公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及強制性仲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簡化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加快建設信息共享、覆蓋全國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推進落實企業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準制度。三是深入推進職業資格改革。進一步清理和取消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年內基本完成減少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任務。四是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越權設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一律停止執行。清理規範按規定權限設立的收費基金。清理規範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五是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年內出臺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實現“一照一碼”。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建設。六是深入推進教科文衛體領域相關改革。研究推進教科文衛體領域創新管理和服務的意見。七是深入推進監管方式創新,著力優化政府服務。研究制訂“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大力推行隨機抽查、告知承諾、綜合執法、信息披露、舉報獎勵、誠信檔案等辦法,在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方面取得明顯突破。八是進一步強化改革保障機制。地方各級政府要抓緊建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推進機制。—— 2015年5月15日 《國務院關於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
“三證合一”,企業註冊不再難!
政策 | 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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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行政管理、品質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現階段,已試行“一窗受理、並聯審批、三證統發”登記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並聯審批、核發一照、一照三號”登記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繼續試點;支持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率先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改革試點。各地區要積極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各項工作,做好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改革各項準備工作,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後,2015年底前在全國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2015年6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
國務院決定取消62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政策 | 7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再次取消62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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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有25項,其中準入類1項、水準評價類24項,涉及通信、國際商務、外貿、品質檢驗等多個專業領域;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37項,均為水準評價類,涉及交通、農業、文化、機械製造、輕工、有色金屬等領域。取消的這些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進一步加大了資格認證清理規範力度,促進了監管方式轉變,打掉了一批市場主體創業興業的“攔路虎”,有利於促進職業資格規範管理,減輕用人單位和人才負擔,激發各類人才創業創新活力。——2015年7月23日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41號
監管出新招!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
政策| 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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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了大力推廣隨機抽查監管的具體措施:一是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要大力推廣隨機抽查,不斷提高隨機抽查在檢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是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三是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四是加強抽查結果運用。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公佈,接受社會監督。——2015年8月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 國辦發〔2015〕58號
國務院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政策 | 10月,國務院印發《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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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此類事項,以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加快研究論證,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以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等形式設定的,原則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確需保留的可通過制定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設為行政許可。本次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共涉及18個部門,項目較多的有地方稅務部門、衛生計生部門等。——2015年10月14日《國務院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
國務院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
政策 | 10月,國務院印發《關於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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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清理規範的主要方式有三類:第一類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論證、鑒定、證明等材料,共37項。第二類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改為由審批部門根據審批工作需要自行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共15項。第三類是仍需由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但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同時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審評估,共37項。——2015年10月15日《國務院關於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
市場準入管理開啟負面清單時代
政策 | 10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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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包括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限制準入事項,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2015年10月19日《國務院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5號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動市場監管體系的改革與創新
政策 | 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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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全面提出了“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構建了職責清晰、協同監管、社會共治的事中事後監管新模式,是新形勢下建設新型市場監管體系的綱領性文件。 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建立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初步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在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並積極探索綜合執法模式。——2015年11月3日《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
重拳治理“奇葩證明”
政策 | 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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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了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主要任務:一是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要把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等須通過政府網站、宣傳手冊等形式向社會公開。二是堅決砍掉各類無謂的證明和繁瑣的手續。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原則上一律取消。辦事部門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三是大力推進辦事流程簡化優化和服務方式創新。建立健全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並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積極推行一站式辦理、上門辦理、預約辦理、自助辦理、同城通辦、委託代辦等服務,消除“中梗阻”,打通群眾辦事“最後一公里”。四是加快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依託“互聯網+”,促進辦事部門公共服務互相銜接,變“群眾奔波”為“信息跑腿”,變“群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從源頭上避免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等現象。五是紮實推進網上辦理和網上諮詢。凡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事項,都要推廣實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暫不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事項,要通過多種方式提供全程在線諮詢服務。六是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加大問責追責力度,對存在問題的地方和單位及時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庸懶散拖、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以及服務態度生硬等問題,堅決克服服務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現象。——2015年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