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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人辦房産證被告知要公證 去公證又需房産證

2015-12-28 06:31:31|來源:華商報|編輯:易成晨

  原標題:8旬老人辦房産證遇難題

  住進房子5年了,但房産證始終辦不下來,為了辦房産證,商洛市商州區82歲的吳鋒奔波幾年未果。

  當事人:辦房産證被要求公證

  25日,在商洛市江南小區,吳鋒老人説,房子是2008年買的,2009年交房搬新家。2011年老伴去世。2013年,小區其他住戶房産證都下來了,卻沒有他的房産證。

  “老伴去世後,房管部門要求提供死亡證明、單位證明等,這些手續我都提供了,但就是辦不下房産證。”吳大爺説,他找到開發商工作人員馬金菊,被告知房管部門要求在公證處開具證明,或者修改購房合同時間。吳大爺認為“購房合同豈能説改就改”,因此他就到公證處開具證明。但公證處説,沒有房産證沒法開證明。

  開發商:老人拒絕在承諾書上簽字

  商州區房地産管理所稱,因牽扯到遺産問題,依據有關規定,繼承房産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産證、契證等到房地産管理機關辦理房産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這讓吳大爺想不通。

  25日,吳大爺的兒子吳江潔找到負責辦理房産證的開發商工作人員,被告知手續資料還在他們那裏。工作人員稱,房管所曾告訴他們讓吳大爺簽一份承諾書,內容是:“承諾由於未能按照房管所要求提供公證證明,且主要繼承人因各種原因都不能到場,所以我本人承諾,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我個人自行承擔,與你所無關。”但吳大爺拒絕簽字。

  房管部門:當事人擁有二分之一財産

  25日下午,商州區房地産管理所劉姓副所長表示,購房雖簽的是老人一個人名字,但房屋屬於夫妻共有財産,吳大爺擁有二分之一財産。而吳大爺老伴的二分之一財産,根據遺産繼承的規定,吳大爺老伴的父母、吳大爺、子女均有繼承權。房産證如果發給吳大爺,以後牽扯遺産爭議就無法解決。

  劉副所長稱,按照要求應先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看這個房到底是辦理繼承人共同所有,還是給某一個人所有。為此,他們也和商州區公證處溝通過,但沒房産證沒法公證。吳大爺辦房産證屬特殊情況,局裏將開會研究解決此事。

  律師:解決辦法是老人子女放棄繼承

  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陸遜和陜西莊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興武均認為,婚姻存續期間房産屬夫妻共有財産,這是法律規定,如果吳大爺和老伴在婚姻存續期間關於房産有約定或遺囑,從約定或遺囑;如果沒有,確實存在遺産繼承問題。解決辦法是老人和子女商量後,子女放棄繼承,才能辦理房産證。房管部門要求老人出具這樣一份承諾書或者協議書,並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沒有不合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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