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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計委回應人口計生法修法熱點問題:不鼓勵晚婚晚育

2015-12-28 00:43:52|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再生育需地方規定 繼續規範輔助生殖 不鼓勵晚婚晚育——國家衛計委回應人口計生法修法熱點問題

  新華網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胡浩)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27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回應了人口計生法修法的相關熱點問題。

  ——什麼情形可以再生育?

  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介紹,人口計生法修法中將再生育的有關規定授權給地方人大或其常委會進行決定。此前,各地對於再生育情形的規定有一定差異,主要是針對再婚家庭、病殘兒家庭等。要依據相關規定,經過批准之後才能允許再生育。

  “現在我們正在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總體的要求,結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當中的一些相關規定,認真梳理,加強指導,希望地方在修訂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過程中,能夠將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張春生説。

  ——代孕到底禁不禁?

  在21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引起社會爭議。而27日表決通過了的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刪除了這一擬新增的規定。

  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解釋説,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這一內容,“主要是因為目前在代孕以及買賣精子、卵子這些方面,雖然有兩部部門規章,一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二是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但是畢竟考慮到部門的規章位階比較低,在非法的這些交易活動當中,相關人能夠獲取很多暴利,老百姓在這些方面不是非常了解。”

  “表決以後,這部法律當中沒有涉及關於代孕的相關條款,但是我們會繼續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加強對這個領域的管理,予以規範,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張春生説,衛生計生部門還進一步地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管理,保障正常的醫療秩序,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晚婚晚育有沒有獎勵?

  “法律修訂之前,我們是鼓勵晚婚晚育。這次根據中央五中全會關於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張春生説。

  他介紹,我國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於母嬰的安全、保健,對於高齡産婦的身體健康等方面都不利。總的來講,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確定的是自主採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新法實施後,“失獨”還有沒有扶助?

  張春生介紹,對於部分家庭發生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的情況,這次在人口計生法修訂規定,在本法實施之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根據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按照現行的相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予以幫扶和扶助。“在新法實施之後,按照法律的規定,因為已經允許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兩個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後對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再出現類似的情況就不再參照法之前過去老人老辦法的辦法。”

  國家衛計委基層指導司副司長周美林表示,根據人口計生法修改決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也就是説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即使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後,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規定獲得幫助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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